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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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3]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势明显放缓。上半年全省实现增加值3879.4亿元,同比增长8.4%,距离全年增长12%的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今后几个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增强对工业化城镇化的配套和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处理好即期增长与长远发展的关系,采取“一地一行一策”的办法,增添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3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9000亿元,同比增长12%。各市(州)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支撑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省地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重点行业发展目标。完成全年12%的增长目标,下半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要达15.6%才能支撑。各重点行业要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速12.7%,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2%。〔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批发和零售业增速14.2%。〔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住宿和餐饮业增速13.9%。〔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金融业增速20.6%。〔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房地产业增速14.2%。〔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旅游业增速18%。〔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7.营利性服务业增速17.4%。〔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8.非营利性服务业增速15.4%。〔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重点行业发展提速。大力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工程。尽快研究制订促进商贸流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房地产、旅游等6大具有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现发展提速,率先突破。〔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物流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继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引央企、活民企、招外企”来川投资服务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充分发挥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机制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推进服务业促进中心建设,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服务业改革发展。2013年10月底前,制订出台《四川省加快服务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挖掘服务业发展潜力,增强服务业发展动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引导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2013年9月底前,依托省内制造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省级以上的产业园区,认定建设1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引导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服务业对工业化城镇化的配套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服务业“双百工程”。大力培育今年确定的100个创新能力强、信息化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大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全力推进100个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2014年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库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评选第十一届四川服务名牌30—5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全省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专项政策宣传和培训,做好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等重大措施和活动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实施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统计运行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服务业目标督查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统筹盘活物流、金融、商贸、旅游、文化等服务领域专项资金,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强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

      (三)完善统计体系。强化部门统计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重点行业统计中出现的问题,为增加值核算提供有力支撑。抓住即将开展全国第三次服务业普查的机遇,研究制订调整优化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要素保障。对引进和建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用地、税收、人才、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直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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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3]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势明显放缓。上半年全省实现增加值3879.4亿元,同比增长8.4%,距离全年增长12%的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今后几个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增强对工业化城镇化的配套和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处理好即期增长与长远发展的关系,采取“一地一行一策”的办法,增添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3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9000亿元,同比增长12%。各市(州)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支撑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省地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重点行业发展目标。完成全年12%的增长目标,下半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要达15.6%才能支撑。各重点行业要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速12.7%,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2%。〔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批发和零售业增速14.2%。〔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住宿和餐饮业增速13.9%。〔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金融业增速20.6%。〔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房地产业增速14.2%。〔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旅游业增速18%。〔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7.营利性服务业增速17.4%。〔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8.非营利性服务业增速15.4%。〔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重点行业发展提速。大力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工程。尽快研究制订促进商贸流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房地产、旅游等6大具有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现发展提速,率先突破。〔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物流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继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引央企、活民企、招外企”来川投资服务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充分发挥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机制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推进服务业促进中心建设,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服务业改革发展。2013年10月底前,制订出台《四川省加快服务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挖掘服务业发展潜力,增强服务业发展动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引导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2013年9月底前,依托省内制造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省级以上的产业园区,认定建设1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引导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服务业对工业化城镇化的配套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服务业“双百工程”。大力培育今年确定的100个创新能力强、信息化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大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全力推进100个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2014年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库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评选第十一届四川服务名牌30—5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全省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专项政策宣传和培训,做好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等重大措施和活动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实施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统计运行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服务业目标督查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统筹盘活物流、金融、商贸、旅游、文化等服务领域专项资金,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强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

      (三)完善统计体系。强化部门统计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重点行业统计中出现的问题,为增加值核算提供有力支撑。抓住即将开展全国第三次服务业普查的机遇,研究制订调整优化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要素保障。对引进和建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用地、税收、人才、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直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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