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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13年08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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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13]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编辑: 刘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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