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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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发[2013]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日



    四川省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省重点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总体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等重大关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为奋力推进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国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研究拟订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具体实施意见,拟订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对确需审批的事项,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完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运行机制和并联审批制度。(省委编办、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厅等负责)

      二、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负责)

      三、着力构建支撑创新发展的科技体制

      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企业完善创新机制,引导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健全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平台运行机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教育厅负责)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国家部署,制订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业务相同、上下游关联企业重组。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核心优质资源向绩优上市公司集聚。促进社会资本和省属国有资本结合,加快培育符合条件的上市主体。(省国资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五、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和细则,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按照国家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及经营权。(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负责)

      六、稳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和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订推进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指导意见。简化水价分类,推进工业、商业用水同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水利工程非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建立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研究制订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电监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财政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探索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改革试点

      推动排污权交易,适时启动首批交易试点。初步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框架指标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和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负责)

      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分配关系。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进转移支付结构调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绩效。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贯彻落实“营改增”实施方案。(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等负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医疗服务价格等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省医改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制订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完善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和聘后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步伐

      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具备条件的进入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建立健全交易监管体制,研究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年度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抓紧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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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发[2013]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日



    四川省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省重点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总体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等重大关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为奋力推进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国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研究拟订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具体实施意见,拟订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对确需审批的事项,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完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运行机制和并联审批制度。(省委编办、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厅等负责)

      二、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负责)

      三、着力构建支撑创新发展的科技体制

      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企业完善创新机制,引导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健全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平台运行机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教育厅负责)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国家部署,制订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业务相同、上下游关联企业重组。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核心优质资源向绩优上市公司集聚。促进社会资本和省属国有资本结合,加快培育符合条件的上市主体。(省国资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五、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和细则,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按照国家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及经营权。(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负责)

      六、稳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和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订推进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指导意见。简化水价分类,推进工业、商业用水同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水利工程非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建立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研究制订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电监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财政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探索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改革试点

      推动排污权交易,适时启动首批交易试点。初步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框架指标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和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负责)

      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分配关系。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进转移支付结构调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绩效。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贯彻落实“营改增”实施方案。(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等负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医疗服务价格等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省医改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制订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完善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和聘后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步伐

      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具备条件的进入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建立健全交易监管体制,研究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年度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抓紧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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