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部署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 2012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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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增强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更好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日前,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统一要求,出台《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意见》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全面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感受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充分认识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创造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明确重点开展好以下三项实践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社会考察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城市乡村、企业社区、文化院团、科研院所等场所和单位,考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认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听取形势政策报告。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就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政法核心价值观等作形势政策报告和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关注、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畅谈社会实践教育体会。结合考察活动和听取形势政策报告,组织召开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座谈会,畅谈收获和体会,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 

      《意见》要求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并将实践教育活动与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与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与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与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紧密结合、相互衔接,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意见》还要求各地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加大宣传声势,组织律师积极撰写学习教育体会和理论性文章,充分利用内部简报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并明确在《四川律师》杂志和四川律师网站开辟专栏,为各地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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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厅部署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 2012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司法厅
  •   为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增强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更好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日前,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统一要求,出台《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意见》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全面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感受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充分认识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创造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明确重点开展好以下三项实践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社会考察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城市乡村、企业社区、文化院团、科研院所等场所和单位,考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认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听取形势政策报告。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就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政法核心价值观等作形势政策报告和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关注、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畅谈社会实践教育体会。结合考察活动和听取形势政策报告,组织召开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座谈会,畅谈收获和体会,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 

      《意见》要求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并将实践教育活动与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与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与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与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紧密结合、相互衔接,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意见》还要求各地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加大宣传声势,组织律师积极撰写学习教育体会和理论性文章,充分利用内部简报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并明确在《四川律师》杂志和四川律师网站开辟专栏,为各地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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