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新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 2012年03月29日
  • 来源: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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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四川省民委按照省委书记刘奇葆“结合牧民定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分必要,尤其在牧民新村起步阶段上服务上管理是最好时机”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牵头和组织实施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行动计划、藏区医疗卫生十年行动计划等“藏区三大民生工程”的同时,高度重视牧民定居点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省民委狠抓落实、创新举措,不断加强和创新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科学化,确保定居牧民“定得下,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一是注重理论创新。在牧民定居实施一年建成第一批定居点后,及时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调研,研究牧民定居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问题,形成了《加强和创新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的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同时,专门发出《关于认真引导、积极探索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有效办法、实用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前瞻性眼光、务实态度,积极探索已建成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管理的有效路径和可行措施,在公共服务管理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将基层对已建定居点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理论探索的研究文章和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服务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分送有关部门和各地交流学习、参考借鉴。

  二是注重制度创新。牵头组织省社科院、省民族研究所的专家,在反复征求藏区州、县广大干部群众和基层党委、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包括总则、服务管理机构、公共设施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附则六部分。该办法明确规定“每个行政村可在原核定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4个职数的基础上增加1人,具体承担定居点公共事务与社会管理日常工作,其基本报酬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该办法解决了牧民定居点建成后“谁来管”、“怎么管”和“谁埋单”等问题,建立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委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四川藏区牧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为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注重落实创新。创新和加强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落实是关键,而落实的关键又在各级干部。特别注重从基层服务管理干部人才的创新培养培训入手狠抓落实。2011年初举行了“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题培训班”,对藏区参与牧民定居点管理工作的基层干部骨干进行了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在研讨式培训理论、新体制机制的同时,组织学员考察学习借鉴内地基层服务管理工作做的特别好的典型社区、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效果良好。2012年,省民委将联合省委组织部,完成对州县牧民定居办主任、各县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同时,与各州县联合将把培训范围扩大到藏区各村、各牧民定居点负责人和参与服务管理的具体人员。切实提升各级干部对慕名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同时,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共享服务、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将管理融于服务全过程,充分发挥藏区牧民定居点基层经济、文化、政治综合体的最大化综合效益,在让藏区群众早日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同时,筑牢藏区长治久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