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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展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14年04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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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商发〔2013141

 

各市()工商局:

   省政府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深入推进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等6项重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工商系统正在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4”,省工商局决定全省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开展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其中工商部门牵头治理货车非法销售及擅自改装、非法拼装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会议精神,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坚决按照《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省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中《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4”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和手段,“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相关工作。把开展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作为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方针政策的具体举措;作为省委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省工商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杨跃副局长任组长,省局市场处、企业处、竞争执法处、消保处、经检总队等业务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级工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省、市、县()、所工商部门四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使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在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部门要把货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企业或场所、机动车维修企业作为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网格化、全覆盖,不留一处死角,不留一个盲点,全力开展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要对货车销售企业、改装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检查记录,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抽查相结合等形式,迅速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未经国家公告生产、擅自改装货车企业,无照生产、销售货车企业;三是加大对货车销售经营行为的规范,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四是加大对货车非法拼装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对货车非法拼装企业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凡发现有非法拼装货车行为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取缔;五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的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倡导各类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六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会同经信、公安、交通、质监等职能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合查处机制,在道路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七是要组织精干执法力量,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相关要求

   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200万辆,汽车已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双重消费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突出。省政府交办工商部门牵头排查货车销售及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源头治理工作,对工商部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各地工商部门一定要充分领会省政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细化行动方案,密切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为便于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省局已会同省经信委对全省汽车制造业取得国家公告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梳理,目前全省共有49家合法生产(含改装)企业(名单见附件),除此之外均属非法生产和擅自改装。同时,各地在“红盾春雷行动2014”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开展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时间自20142月底至20146月底,各地要将开展的情况和统计数据务必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局市场处。省局将定期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在专项行动中有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省监察厅等七厅局《四川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各地开展的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下载:

四川省汽车制造产业汽车公告资质情况表.doc
治理“货车非法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统计表.doc

责任编辑: anquan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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