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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 2014年02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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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

  2014年春运从1月16日至2月24日结束,为期40天。为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春运工作职责

  据分析预测,我省2014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量将达到1.523亿人次,同比增长5.1 %。春运客流总量将突破历史高位,春运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谋划,精心组织,全力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让人民群众平安回家,开心过年。

  省厅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彭琳厅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春运工作办公室(见附件1),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春运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春运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确保领导、组织、措施、服务、保障“五到位”,切实对本地区春运安全和运输组织工作负责,并积极创新春运服务工作举措,抓好为民服务工作。厅运管局、航务局、公路局、高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春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春运工作体系。

  二、 为民务实,创新举措,提升春运服务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2014年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以“情满旅途”为载体,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从旅客购票乘车(船)、途中休息、中转换乘等各个环节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举措,以交通运输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普惠于民。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要求,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值守在春运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激励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风貌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是改善候车(船)服务。督促客运站完善服务设施配备,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春运期间,要组织与铁路枢纽相衔接的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等物资储备,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二是改进售票服务。督促客运站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并积极推行网络售票、电话订票、客运站联网售票、手机售票等方式,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三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质。完善服务区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就餐、住宿、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四是加强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加强与工矿企业、高校的对接,减少中转换乘,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五是加强出行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站、电台、微博等多种媒介,适时发布天气信息、路况信息、客运站售票和班次信息。六是联合工会组织,进一步丰富“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返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内容,完善服务举措,确保广大农民工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七是做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值守和服务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严格查处倒客甩客、哄抬运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三、严查隐患,强化监管,确保实春运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载体,结合春运、反恐安全和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春运工作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交发明电〔2014〕3号)安排,开展春运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危险品堵查制度,督促客运码头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和“救生衣”制度。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船舶)动态运行监控,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电话、酒后驾驶、野蛮驾驶等违规违法惩治力度。四是督促运输企业开展对驾驶员、站务人员的专项春运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操作人员。五是要积极协同公安部门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和治理违法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切实履职尽责,规范执法,确保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六是水路运输要加强枯水、雾季及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航保障工作,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船舶的监管。

  四、明确职责,及时总结,加强春运信息报送

  春运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送公路路况、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等信息,严禁不报或漏报。

  一是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运明电〔2013〕1号)和水路春运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每天上午9:00前,厅运管局、航务局要总结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部道路运输司和水运局。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地、本系统春运工作动态,尤其是亮点工作,通过政务信息和网站信息报送省厅,报送情况纳入春运工作考核评价范围。二是加强春运运输信息报送。每天上午10:00前,厅运管局要将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厅航务局要将前一天的水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

  (http://slky.mot.gov.cn)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三是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济动态监测。列入部“百城百站”的单位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四是按规定报送路况信息。厅公路局要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部公路局报送路况信息。五是在1月13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假日值班安排表和移动电话报送厅春运办,并保持通讯畅通。

  春运结束后,厅将对各地完成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春运工作成效显著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各地、各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突出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创新举措,并于2月27日前报省厅春运办。总结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联系人:文德立、宋薇平,联系电话:028—85525285、85525287,传真:028—85525662。夜间及春节假日期间值班电话:028—85583207、13808085263(吴波)、13678185076(宋薇平)。



附件下载:

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责任编辑: anquan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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