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直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精神,结合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现将《遂宁市市直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公布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务中心负责在服务大厅和网站公布市直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组织入驻中心各部门在办理窗口公布各自的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在遂宁市门户网站和遂宁日报上予以公布。
二、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在2015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在公布后15日内,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和市政府备案。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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