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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行政审批事项再度“瘦身”

  • 2014年0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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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行政审批事项再度“瘦身”!19日,媒体报道了市政府发文确定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消息: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减少30项(同时减少148项审批要件),保留143项;行政备案事项调整减少27项,保留107项;行政确认事项调整减少9项,保留180项。

  纸面上的几行数字,却能让百姓少跑好几趟腿,让企业少盖好多个章。这些调整的事项是怎样确定的?哪些取消、哪些保留?背后经过了什么样的审验流程?又是以什么标准为依据?昨天,记者采访了数据出炉背后的故事。本报记者刘晓群

  哪些事项要调整?

  “对行政管理事项的梳理调整,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四项原则。”一名参与梳理论证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

  法律文件已经调整的全部取消

  按照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为依据,做到依法规范、依规调整。凡是法律文件已调整或已明令停止实施的,对原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的停止执行

  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那些可以继续实施需予以调整管理方式的,明确改进管理的方法、途径,切实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符的事项,一律停止执行。

  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决清理

  认真研究行政许可设立的时间节点,深入分析设立背景、设立目的,对那些已不合时宜、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

  适用对象已变化的予以调整

  行政许可应具有相应的实施对象、制度的适用条件,对那些我市适用对象已变化或缺乏执行条件的事项,应当予以调整。

  如何防止取消的事项反弹?

  削减事项,无疑会触动许多部门的利益“奶酪”。如何确保改革结果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反弹、另立名目等现象?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

  1

  对设置审批障碍说NO

  在减少30项许可事项的同时,一并梳理减少148项审批要件。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清理规范后的审批要件操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报,不得擅自增设条件等。

  2

  保留的事项要件编制出目录

  对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要件,统一编码,形成目录,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未取得编码的不得付诸实施,以此杜绝各部门变相实施已取消许可项目的现象发生。

  3

  完善措施实现改革“软着陆”

  通过业务座谈、蹲点调研、上门服务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加强法制业务指导,指导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审批取消、合并及调整后的执法监管及行政指导,稳妥完成改革后的过渡工作,实现改革成果“软着陆”。

  4

  进一步完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

  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各实施部门进一步完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动态监督执行情况

  市法制办将联合市监察局,加强对梳理调整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落到实处。

  14年来数度清理

  济南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大事记

  2000年

  济南市政府部署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原有的1063项审批事项取消374项

  2001年

  第二轮清理工作,取消审批事项125项

  2002年

  第三轮清理工作,取消审批事项118项

  2003年

  第四轮清理工作,取消审批事项61项

  2004年

  第五轮清理工作,取消审批事项17项

  2008年

  第六次清理,继续实施市级审批事项94项等

  2010年

  取消4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2011年

  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4项

  2012年

  取消和调整43项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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