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前欠缴的社保费 由重组后企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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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厅相关人士就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问题答疑

  “被安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解决?社会保险如何衔接?”“安置过程中,如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7月14日,《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后,一些读者通过各种平台,纷纷向本报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关键和难点。”

  关键词:劳动关系

  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一些企业不可避免会兼并重组或解散,职工劳动关系由此发生变化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如何维护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工作职工的合法利益?

  职工的劳动关系要根据企业和职工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并吸纳原来企业职工,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出现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由承继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职工在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企业应安排其进行离职健康检查。

  如果被安置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工,企业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关键词:社会保障

  重组前欠缴的社保费,由重组后的企业补缴

  社会保险涉及每个职工切身利益。对于被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险衔接问题,《意见》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兼并重组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重组后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变更劳动关系到新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新企业及时为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重新就业,由新就业单位按规定为其参保缴费、办理社保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没有被其他单位招用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

  企业依法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和社保机构依法保障;参保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如果选择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由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相关待遇。职工内部退养后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由企业和社保机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因破产等原因注销注册、登记,参照国家、省有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规定处理。

  关键词:职工权益

  制定安置方案,要保障职工“四权”

  “职工安置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厂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具体、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形式多样,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做到职工安置政策统一、标准统一。

  职工安置方案应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方案制订过程中,企业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各层级职工协商沟通机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