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4时15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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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厅将继续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抓实“三大行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做强“两大产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进一步优化城镇化格局、提高城镇建设质量。

      1、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科学的规划理念。继续开展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确保各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精神上来。探索建立“多规合一”规划实施平台;严格城乡规划督察,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确保规划落地,维护规划权威。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除成都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升学和参军、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700万非户籍人口落户方案,落实市州政府主体责任,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督促检查持证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政策的落实。研究出台持证人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民“三权”权益。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两挂钩”办法。制定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办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三是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进一步加大投入,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650亿元,增长10%。着力完善城市新区功能。以天府新区和9个区域中心城市等新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综合承载力。大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抓好5个地级城市、10个县城省级试点,推动60个省级管廊建设项目示范,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国家试点和5个地级城市、10个县级城市省级试点。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更新县城规划建设理念,坚持把宜居放在首位。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建设标准,督导21个试点县进一步完善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近远期计划,以旧城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重点,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加快旧城有机更新,增强县城宜居性。

      四是继续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7万套,续建80万套,计划完成投资750亿元;实施农房建设35万户(含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计划完成投资230亿元。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建立货币化安置长效机制,形成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0%。破解棚改融资难题。创新建立“政策性金融+省级统贷+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改融资新模式,全年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专项贷款600亿元。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将全省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推行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

      五是继续深化“百镇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省小城镇建设标准和支持政策。巩固提升一批示范镇。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小城镇基本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依托“成德绵”和其他区域中心城市的优势,引导有条件的试点镇向新型特色镇、创新创业镇发展,以创新驱动、“互联网+”、大数据、休闲康老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促进小城镇提档升级。全年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13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30万人。

      2、打好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

      着力把去库存作为房地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态势。一是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总结推广眉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经验,研究制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通过出台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完善均等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促进三、四线城市特别是县城化解房地产库存。二是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扩大住房消费需求。今年我省27万户棚改任务,按货币化安置比例50%测算,将产生850万平方米的住房消费需求,加上其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农村征地拆迁,住房消费需求将大幅增加。三是进一步用好用活公积金。全省公积金结余资金力争降到300亿元以下,个贷率达到85%以上,实现贷款发放和资金提取1000亿元,支持约2000万平方米的住房消费。四是继续释放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组织房产推介,吸引省外人员、川商返乡创业人员来川购买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地产。五是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把房产租赁作为重点行业来培育,通过租赁市场消化一部分市场库存。

      3、加快建设建筑业强省

      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400亿元、增长8%,增加值2555亿元、增长8%,省外产值1970亿元、增长8%,海外产值9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一是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省政府拟出台《四川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推动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四个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抓住国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非“三网一化”等战略机遇,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举办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研讨会、推介会,引导建筑业企业组成联盟,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大力拓展省外和海外市场。

      二、部门概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9,556.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747.36万元,事业收入29,619.65万元,其他收入1,298.2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6.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65.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556.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020.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2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7.09万元,项目支出31,664.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报告全部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实施多边和双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完善和提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

      (二)教育支出16,693.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保障,以推进我厅两个直属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三)科学技术支出9.4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等支出,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五)医疗卫生支出761.6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六)节能环保支出849.03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课题科研支出,保障该项工作正常开展。

      (七)城乡社区支出7,482.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全省世界遗产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以保障该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住房保障支出1,224.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19.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3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沙特、伊朗、阿联酋开展“一带一路”建筑业发展交流合作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交流,赴美国学习借鉴住房贷款证券化的经验和教训,赴美国参加住建部组织的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训,赴英国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与管理培训、赴土耳其参加世界遗产大会等,计划完成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为开展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证券化、化解流动性风险提供意见和建议,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57.50%。主要原因是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已于2015年底统一进行了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因此对应安排的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也出现了较大降幅。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0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5辆,多功能乘用车3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6万元。用于3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新村建设与精准扶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全省世界遗产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建设监察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运行经费,合计4026.13万元。  



    附件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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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4时15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厅将继续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抓实“三大行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做强“两大产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进一步优化城镇化格局、提高城镇建设质量。

      1、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科学的规划理念。继续开展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确保各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精神上来。探索建立“多规合一”规划实施平台;严格城乡规划督察,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确保规划落地,维护规划权威。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除成都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升学和参军、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700万非户籍人口落户方案,落实市州政府主体责任,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督促检查持证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政策的落实。研究出台持证人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民“三权”权益。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两挂钩”办法。制定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办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三是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进一步加大投入,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650亿元,增长10%。着力完善城市新区功能。以天府新区和9个区域中心城市等新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综合承载力。大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抓好5个地级城市、10个县城省级试点,推动60个省级管廊建设项目示范,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国家试点和5个地级城市、10个县级城市省级试点。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更新县城规划建设理念,坚持把宜居放在首位。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建设标准,督导21个试点县进一步完善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近远期计划,以旧城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重点,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加快旧城有机更新,增强县城宜居性。

      四是继续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7万套,续建80万套,计划完成投资750亿元;实施农房建设35万户(含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计划完成投资230亿元。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建立货币化安置长效机制,形成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0%。破解棚改融资难题。创新建立“政策性金融+省级统贷+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改融资新模式,全年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专项贷款600亿元。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将全省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推行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

      五是继续深化“百镇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省小城镇建设标准和支持政策。巩固提升一批示范镇。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小城镇基本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依托“成德绵”和其他区域中心城市的优势,引导有条件的试点镇向新型特色镇、创新创业镇发展,以创新驱动、“互联网+”、大数据、休闲康老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促进小城镇提档升级。全年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13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30万人。

      2、打好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

      着力把去库存作为房地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态势。一是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总结推广眉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经验,研究制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通过出台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完善均等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促进三、四线城市特别是县城化解房地产库存。二是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扩大住房消费需求。今年我省27万户棚改任务,按货币化安置比例50%测算,将产生850万平方米的住房消费需求,加上其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农村征地拆迁,住房消费需求将大幅增加。三是进一步用好用活公积金。全省公积金结余资金力争降到300亿元以下,个贷率达到85%以上,实现贷款发放和资金提取1000亿元,支持约2000万平方米的住房消费。四是继续释放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组织房产推介,吸引省外人员、川商返乡创业人员来川购买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地产。五是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把房产租赁作为重点行业来培育,通过租赁市场消化一部分市场库存。

      3、加快建设建筑业强省

      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400亿元、增长8%,增加值2555亿元、增长8%,省外产值1970亿元、增长8%,海外产值9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一是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省政府拟出台《四川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推动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四个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抓住国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非“三网一化”等战略机遇,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举办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研讨会、推介会,引导建筑业企业组成联盟,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大力拓展省外和海外市场。

      二、部门概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9,556.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747.36万元,事业收入29,619.65万元,其他收入1,298.2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6.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65.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556.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020.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2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7.09万元,项目支出31,664.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报告全部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实施多边和双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完善和提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

      (二)教育支出16,693.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保障,以推进我厅两个直属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三)科学技术支出9.4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等支出,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五)医疗卫生支出761.6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六)节能环保支出849.03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课题科研支出,保障该项工作正常开展。

      (七)城乡社区支出7,482.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全省世界遗产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以保障该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住房保障支出1,224.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19.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3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沙特、伊朗、阿联酋开展“一带一路”建筑业发展交流合作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交流,赴美国学习借鉴住房贷款证券化的经验和教训,赴美国参加住建部组织的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训,赴英国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与管理培训、赴土耳其参加世界遗产大会等,计划完成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为开展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证券化、化解流动性风险提供意见和建议,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57.50%。主要原因是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已于2015年底统一进行了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因此对应安排的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也出现了较大降幅。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0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5辆,多功能乘用车3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6万元。用于3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新村建设与精准扶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全省世界遗产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建设监察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运行经费,合计4026.13万元。  



    附件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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