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水利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3年04月10日 15时48分
  • 来源: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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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 号),设立四川省水利厅(简称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0号),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为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省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水利工作目标和任务

      1、加快推进亭子口、小井沟、白岩滩等59座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新开工红鱼洞、湾潭河、双峡湖等11处大中型水利工程。

      2、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有效灌面8万公顷,发展节水灌面7万公顷。

      3、开工整治6座中型病险水库,整治小型病险水库694座,完成2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初步设计审查并启动实施。

      4、解决24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新建及加固堤防200公里。

      5、水产品产量112万吨,水产业总产值 260亿元。

      6、新增地电装机30万千瓦。

      7、全面推进省直管灾后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加快推进已完工大中型病险水库验收。

      二、部门概况

      省水利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省水利厅机关、省水利电力工会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省农田水利局、省地方电力局、省水产局、省水土保持局),其他事业单位18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水利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05006.2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920.17万元,事业收入29120.48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12.91万元,其他收入13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71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41713.26万元,主要是“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相应安排支出预算总额为105006.24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62558.05万元,教育支出10105.3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16.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692.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96.65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807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2.6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水利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水利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水利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

      按支出的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农林水事务支出62558.0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水利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水文测报、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防汛、农村人畜饮水、病险水库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检查、防旱抗旱、牧区水利、五小水利专项工作,水土保持执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建设、人工增殖及渔业生产、船舶安全检查等。

      (二)教育支出10105.3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下属两个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购置、教学设备购置、学校校舍维护、灾后恢复重扫尾工作等。

      (三)科学技术支出51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下属科研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科研项目和科研事业发展而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水利科研试验检测平台专用设备购置、四川省级牧区水利规划编制、四川村镇供水水质全过程快速检测技术应用集成、水平衡测试与用水定额修订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2.4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1396.6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8074.48万元,主要用于震后受损单位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包括: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恢复异地重建、水文设施恢复重建、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1662.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下载:

    四川省水利厅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四川省水利厅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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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水利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3年04月10日 15时48分
  • 来源: 水利厅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 号),设立四川省水利厅(简称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0号),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为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省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水利工作目标和任务

      1、加快推进亭子口、小井沟、白岩滩等59座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新开工红鱼洞、湾潭河、双峡湖等11处大中型水利工程。

      2、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有效灌面8万公顷,发展节水灌面7万公顷。

      3、开工整治6座中型病险水库,整治小型病险水库694座,完成2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初步设计审查并启动实施。

      4、解决24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新建及加固堤防200公里。

      5、水产品产量112万吨,水产业总产值 260亿元。

      6、新增地电装机30万千瓦。

      7、全面推进省直管灾后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加快推进已完工大中型病险水库验收。

      二、部门概况

      省水利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省水利厅机关、省水利电力工会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省农田水利局、省地方电力局、省水产局、省水土保持局),其他事业单位18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水利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05006.2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920.17万元,事业收入29120.48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12.91万元,其他收入13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71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41713.26万元,主要是“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相应安排支出预算总额为105006.24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62558.05万元,教育支出10105.3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16.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692.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96.65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807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2.6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水利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水利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水利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

      按支出的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农林水事务支出62558.0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水利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水文测报、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防汛、农村人畜饮水、病险水库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检查、防旱抗旱、牧区水利、五小水利专项工作,水土保持执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建设、人工增殖及渔业生产、船舶安全检查等。

      (二)教育支出10105.3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下属两个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购置、教学设备购置、学校校舍维护、灾后恢复重扫尾工作等。

      (三)科学技术支出51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下属科研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科研项目和科研事业发展而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水利科研试验检测平台专用设备购置、四川省级牧区水利规划编制、四川村镇供水水质全过程快速检测技术应用集成、水平衡测试与用水定额修订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2.4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1396.6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8074.48万元,主要用于震后受损单位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包括: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恢复异地重建、水文设施恢复重建、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农田水利设施恢复重建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1662.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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