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消费维权就是要较真--专访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

  • 2012年03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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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消费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不给发票,我们该如何维权?3月13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走进四川日报、四川日报网和腾讯·大成网联合推出的“四川网民3·15年度消费调查”活动,回答消费者、网友提问,并接受了记者专访。

      食品安全:必须“重典”

      记者: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问题一直很头疼。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刘亚兵: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要辩证地对待,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好,但问题仍然严峻,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法律法规的处理也是违法的。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比如造假,我们主张“乱象用重典”,罚他个倾家荡产,当然,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前提。

      维权态度:需要较真

      记者:有一位叫“卑微作颜”的网友说,他去威海旅行,结果旅行社改变行程、缩水时日、玩命奔波,导游还不断在推出自费项目……面对这种做法,许多人最后选择的是忍气吞声,您能否对此给出些维权建议?

      刘亚兵:旅游消费当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前年在内江,当地消委会受理了一起旅游消费投诉,后来得到圆满解决,我去内江开会时见到了这起群体性投诉的代表,感觉他们很“较真”,消费维权有时就需要这样,如果我们的消费者都较真,经营者就不敢随意侵害消费者权益。当然,较真也要依法依理,要与市场规律以及道德规范相符。

      不给发票:应该投诉

      记者:外出吃饭的时候,经常碰到有的餐馆说没有发票,即使索要也说没有,逼急了就给你打个折扣,很多消费者愿意选择少几块钱而放弃索要发票,您怎么看待这样的事?

      刘亚兵:索要发票和消费凭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保留维权证据的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遇到经营者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举报,向消协投诉。许多消费者愿意选择少些钱的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经营者涉嫌偷税漏税,二是如果没有消费凭证,事后发现有问题,难以维权。建议消费者不要因小失大,要理性对待。另外,正在修订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中,已经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比如经营者让消费者过几天再来取发票,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后续索票的相关费用等。

      拒收快递:协商解决

      记者:网友“瓜西西”说,他刚搬了新家,小区物管一个月200元左右,按理说,小区的物管应该接收快递的,但是好多次物管都拒绝签收了。请问,这种物管拒收快递的,属不属于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刘亚兵:这要看与物管公司签署的物管协议有无相应的服务条款。如果有,物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业主可以与物管公司协议解决。总的来说,消费时遇到小事,最好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或投诉,或申诉举报,或起诉,消费维权小事不小。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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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就是要较真--专访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

  • 2012年03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遇到消费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不给发票,我们该如何维权?3月13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走进四川日报、四川日报网和腾讯·大成网联合推出的“四川网民3·15年度消费调查”活动,回答消费者、网友提问,并接受了记者专访。

      食品安全:必须“重典”

      记者: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问题一直很头疼。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刘亚兵: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要辩证地对待,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好,但问题仍然严峻,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法律法规的处理也是违法的。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比如造假,我们主张“乱象用重典”,罚他个倾家荡产,当然,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前提。

      维权态度:需要较真

      记者:有一位叫“卑微作颜”的网友说,他去威海旅行,结果旅行社改变行程、缩水时日、玩命奔波,导游还不断在推出自费项目……面对这种做法,许多人最后选择的是忍气吞声,您能否对此给出些维权建议?

      刘亚兵:旅游消费当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前年在内江,当地消委会受理了一起旅游消费投诉,后来得到圆满解决,我去内江开会时见到了这起群体性投诉的代表,感觉他们很“较真”,消费维权有时就需要这样,如果我们的消费者都较真,经营者就不敢随意侵害消费者权益。当然,较真也要依法依理,要与市场规律以及道德规范相符。

      不给发票:应该投诉

      记者:外出吃饭的时候,经常碰到有的餐馆说没有发票,即使索要也说没有,逼急了就给你打个折扣,很多消费者愿意选择少几块钱而放弃索要发票,您怎么看待这样的事?

      刘亚兵:索要发票和消费凭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保留维权证据的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遇到经营者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举报,向消协投诉。许多消费者愿意选择少些钱的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经营者涉嫌偷税漏税,二是如果没有消费凭证,事后发现有问题,难以维权。建议消费者不要因小失大,要理性对待。另外,正在修订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中,已经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比如经营者让消费者过几天再来取发票,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后续索票的相关费用等。

      拒收快递:协商解决

      记者:网友“瓜西西”说,他刚搬了新家,小区物管一个月200元左右,按理说,小区的物管应该接收快递的,但是好多次物管都拒绝签收了。请问,这种物管拒收快递的,属不属于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刘亚兵:这要看与物管公司签署的物管协议有无相应的服务条款。如果有,物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业主可以与物管公司协议解决。总的来说,消费时遇到小事,最好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或投诉,或申诉举报,或起诉,消费维权小事不小。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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