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 2012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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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在京发布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和高龄老人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状况不断加剧,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2000年至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增加了5000万,平均每年增加500万,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了3.3个百分点,远远超过1%的世界老年人口比重增速。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为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全社会对老年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视,日前,四川省消委会携手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老龄办以及北京、河北、辽宁等2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发布了“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源自四川省消委会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老龄办以及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重庆、贵州、甘肃、青海、新疆、宁波、深圳、厦门、沈阳、杭州、济南、广州、成都、西安等2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于2011年第三季度开展的全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活动,对全国25个省市的8037名城镇老年消费者的基本消费情况、消费意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权益维护情况以及老年消费者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健康、休闲、养老类消费是老年人主要的消费关注点,食品、医疗、营养保健占据老年消费群体的日常消费支出前三位,养老服务、服装、餐饮、旅游、娱乐健身等正成为老年消费群体的新增需求点,老年消费需求潜力巨大。但与老年消费群体的需求相比,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还比较匮乏,特别是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方面,还没有可充分选择的养老机构供老人养老,而最方便老人就医的社区医院囿于医疗水准作用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消费过程中,老年群体表现出较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老年人对商品信息的获取渠道比较传统单一,对于商业信息的辩识能力弱,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老年人对于相关法规标准认知度比较低,对于用合同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比较陌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相当多的老人对于药品、保健产品的概念以及功能存在认知误区,导致许多老人上当受骗,既损失金钱又耽误病情。老年消费者在食品、医疗、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比例较高,同时,相对于老年人的消费支出,在服装、营养保健、日化、旅游等方面发生权益受损的概率最高。“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是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年人意识到曾遭受权益受损,而对于维权结果仅有四成表示满意。老年消费者希望政府帮助老年人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惩治力度。

      针对当前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老龄办认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老龄办呼吁全社会高度关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消费需求,通过积极开发老年消费市场,丰富老年商品,设立老年消费专区,配置便利的服务设施,树立爱老敬老的服务理念,满足和扶持老年人的消费意愿,提高老年人的消费幸福感,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和完善社区养老,强化社区医院的职能和医疗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建议加强老年消费市场监管,通过严惩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营销模式监督,打击不规范销售行为,净化老年消费环境,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金融等部分行业应制定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殊经营规范,以保护老年群体这一弱势消费群体利益;建议建立绿色维权渠道,保障老年群体的权益诉求,方便老年消费者维权;建议对老年消费者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办公益科学讲座,培养老年人科学消费观念,设立老年消费公益热线,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全方位为老年消费者提供社会支持,让老年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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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 2012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 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在京发布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和高龄老人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状况不断加剧,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2000年至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增加了5000万,平均每年增加500万,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了3.3个百分点,远远超过1%的世界老年人口比重增速。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为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全社会对老年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视,日前,四川省消委会携手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老龄办以及北京、河北、辽宁等2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发布了“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源自四川省消委会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老龄办以及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重庆、贵州、甘肃、青海、新疆、宁波、深圳、厦门、沈阳、杭州、济南、广州、成都、西安等2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于2011年第三季度开展的全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活动,对全国25个省市的8037名城镇老年消费者的基本消费情况、消费意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权益维护情况以及老年消费者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健康、休闲、养老类消费是老年人主要的消费关注点,食品、医疗、营养保健占据老年消费群体的日常消费支出前三位,养老服务、服装、餐饮、旅游、娱乐健身等正成为老年消费群体的新增需求点,老年消费需求潜力巨大。但与老年消费群体的需求相比,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还比较匮乏,特别是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方面,还没有可充分选择的养老机构供老人养老,而最方便老人就医的社区医院囿于医疗水准作用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消费过程中,老年群体表现出较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老年人对商品信息的获取渠道比较传统单一,对于商业信息的辩识能力弱,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老年人对于相关法规标准认知度比较低,对于用合同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比较陌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相当多的老人对于药品、保健产品的概念以及功能存在认知误区,导致许多老人上当受骗,既损失金钱又耽误病情。老年消费者在食品、医疗、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比例较高,同时,相对于老年人的消费支出,在服装、营养保健、日化、旅游等方面发生权益受损的概率最高。“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是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年人意识到曾遭受权益受损,而对于维权结果仅有四成表示满意。老年消费者希望政府帮助老年人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惩治力度。

      针对当前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老龄办认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老龄办呼吁全社会高度关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消费需求,通过积极开发老年消费市场,丰富老年商品,设立老年消费专区,配置便利的服务设施,树立爱老敬老的服务理念,满足和扶持老年人的消费意愿,提高老年人的消费幸福感,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和完善社区养老,强化社区医院的职能和医疗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建议加强老年消费市场监管,通过严惩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营销模式监督,打击不规范销售行为,净化老年消费环境,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金融等部分行业应制定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殊经营规范,以保护老年群体这一弱势消费群体利益;建议建立绿色维权渠道,保障老年群体的权益诉求,方便老年消费者维权;建议对老年消费者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办公益科学讲座,培养老年人科学消费观念,设立老年消费公益热线,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全方位为老年消费者提供社会支持,让老年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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