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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保体系 提升民生福祉

  • 2013年08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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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社保体系,为家住双流县东升街道的林秀如一家撑起一把“保护伞”。

      --上半年全省“社会保障”民生工程进展亮点

      时间进入8月,成都的夏天一片热火。

      家住双流县东升街道的林秀如大姐,心情和天气一样明朗:多年患病的丈夫病情一直稳定,随着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几乎不再借钱去复诊了;养老金今年也涨了,十年前每个月460元的养老金,今年已经涨到1600元了。“要是没有医保和养老保险,我丈夫肯定早就走了,这个家也散了。”林秀如大姐说,逐步完善的社保制度,如同一把大伞,给她这个困难多病的家庭撑起了一片晴空。“林秀如大姐一家享受的社保变化,正是我省社保体系覆盖面越来越宽,社保待遇稳步提升的真实写照。”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不懈努力下,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紧紧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提升社保水平企业退休养老金连续九年调整

      亮点:

      细心的企业退休职工会发现,从今年1月1日起,自己的养老金又比去年增加了一部分。这是因为,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举措:

      从2004年起,全省已经连续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从2004年的574元增加到现在的1525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已经建立。

      除了养老金待遇提高,上半年全省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19.34万元和11.32万元,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1.6%以上。各统筹地区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二次补偿等办法,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建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得到基本保障。工伤保险月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完善社保制度逐步推进医保城乡统筹

      亮点:

      5个多月前,巴中市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两个制度同时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该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个统一的医保制度下,全市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机构申报缴费。

      举措: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人社厅加大了推进医保城乡统筹的力度,各市(州)的探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巴中在内的成都、乐山、甘孜、巴中等4个市(州),以及广元苍溪县等4个县(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到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全省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4成以上。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构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障上,实现了政策制度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一、经办管理由两个部门负责向一个部门统筹、待遇水平由区别对待向城乡一致、保障方式由基本保障向多层次保障、公共服务由城乡差别向城乡均等的历史转变。

      完善保障体系7市(州)试点大病医疗保险

      亮点:

      时间进入8月,乐山、甘孜等市(州)纷纷传来消息,在这些市(州)进行的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试点大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

      举措: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厅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研究出台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医保目录外特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支付办法。组织召开大病保险专题培训会议,对南充、德阳、宜宾、乐山、广元、巴中和甘孜7个试点市(州)的人社局、医保局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所有试点市(州)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不设封顶线。

      除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上半年省人社厅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城乡转移接续机制,在政策上明确了参加新农合人员按规定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相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明确了省外异地中断就业返乡人员,不分城乡户籍,均可在全省范围内自愿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障工程

      年度目标: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67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6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0万人。

      进展情况:

      截至6月底,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4.1万人,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32.9万人,覆盖率超过97%,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182.06万人,完成今年年度计划的110%。

      熟知民情民意善解民生之忧

      --对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建军

      今年上半年,我省“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两项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完成数均超过计划的50%。省人社厅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下一步又将如何提升民生福祉?省人社厅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王建军对此给予了回答。

      问:今年上半年,全省人社工作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沉着应对复杂形势,创新举措合力攻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是支持灾后重建取得新成效。提请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意见》,将全省人社系统146个项目纳入灾后重建专项规划,促进了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二是民生工程取得新进展。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受到国务院就业督查组充分肯定。1-6月,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8%,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研究出台了在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新增城镇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范围。在乐山、宜宾等7个市(州)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开展了上半年全省公招4665名公务员工作。实施了“藏区双百人才培养工程”和“省专家服务团达州行”活动。组织开展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千名藏区群众职业培训专项行动”。

      四是重点领域改革实现新突破。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津补贴政策,调整发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的意见,强化了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

      问:下一步,省人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全年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答:下一步,我们将以统筹城乡为总揽,切实回应群众期盼,着力破解民生难题,不断开创人社工作新局面。一是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加强就业促进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衔接,注重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援助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好高校毕业生、“9+3”毕业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无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是全力推进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研究制定更切合全省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更加注重统筹衔接,建立健全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建设。

      三是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完善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省人社厅如何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

      答:我们将紧扣“着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好一批群众最急最盼、普遍受益的好事实事,展现人社部门“真抓实干、廉洁高效、争创一流”的良好形象。

      一是打造更加坚实的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打造更加便捷的服务系统。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为契机,加强社保卡发放应用,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五险合一”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社保”经办模式。

      三是打造更加高效的服务团队。加强经办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经办队伍,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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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社保体系 提升民生福祉

  • 2013年08月29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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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社保体系,为家住双流县东升街道的林秀如一家撑起一把“保护伞”。

      --上半年全省“社会保障”民生工程进展亮点

      时间进入8月,成都的夏天一片热火。

      家住双流县东升街道的林秀如大姐,心情和天气一样明朗:多年患病的丈夫病情一直稳定,随着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几乎不再借钱去复诊了;养老金今年也涨了,十年前每个月460元的养老金,今年已经涨到1600元了。“要是没有医保和养老保险,我丈夫肯定早就走了,这个家也散了。”林秀如大姐说,逐步完善的社保制度,如同一把大伞,给她这个困难多病的家庭撑起了一片晴空。“林秀如大姐一家享受的社保变化,正是我省社保体系覆盖面越来越宽,社保待遇稳步提升的真实写照。”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不懈努力下,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紧紧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提升社保水平企业退休养老金连续九年调整

      亮点:

      细心的企业退休职工会发现,从今年1月1日起,自己的养老金又比去年增加了一部分。这是因为,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举措:

      从2004年起,全省已经连续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从2004年的574元增加到现在的1525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已经建立。

      除了养老金待遇提高,上半年全省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19.34万元和11.32万元,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1.6%以上。各统筹地区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二次补偿等办法,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建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得到基本保障。工伤保险月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完善社保制度逐步推进医保城乡统筹

      亮点:

      5个多月前,巴中市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两个制度同时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该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个统一的医保制度下,全市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机构申报缴费。

      举措: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人社厅加大了推进医保城乡统筹的力度,各市(州)的探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巴中在内的成都、乐山、甘孜、巴中等4个市(州),以及广元苍溪县等4个县(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到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全省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4成以上。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构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障上,实现了政策制度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一、经办管理由两个部门负责向一个部门统筹、待遇水平由区别对待向城乡一致、保障方式由基本保障向多层次保障、公共服务由城乡差别向城乡均等的历史转变。

      完善保障体系7市(州)试点大病医疗保险

      亮点:

      时间进入8月,乐山、甘孜等市(州)纷纷传来消息,在这些市(州)进行的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试点大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

      举措: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厅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研究出台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医保目录外特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支付办法。组织召开大病保险专题培训会议,对南充、德阳、宜宾、乐山、广元、巴中和甘孜7个试点市(州)的人社局、医保局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所有试点市(州)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不设封顶线。

      除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上半年省人社厅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城乡转移接续机制,在政策上明确了参加新农合人员按规定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相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明确了省外异地中断就业返乡人员,不分城乡户籍,均可在全省范围内自愿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障工程

      年度目标: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67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6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0万人。

      进展情况:

      截至6月底,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4.1万人,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32.9万人,覆盖率超过97%,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182.06万人,完成今年年度计划的110%。

      熟知民情民意善解民生之忧

      --对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建军

      今年上半年,我省“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两项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完成数均超过计划的50%。省人社厅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下一步又将如何提升民生福祉?省人社厅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王建军对此给予了回答。

      问:今年上半年,全省人社工作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沉着应对复杂形势,创新举措合力攻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是支持灾后重建取得新成效。提请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意见》,将全省人社系统146个项目纳入灾后重建专项规划,促进了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二是民生工程取得新进展。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受到国务院就业督查组充分肯定。1-6月,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8%,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研究出台了在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新增城镇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范围。在乐山、宜宾等7个市(州)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开展了上半年全省公招4665名公务员工作。实施了“藏区双百人才培养工程”和“省专家服务团达州行”活动。组织开展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千名藏区群众职业培训专项行动”。

      四是重点领域改革实现新突破。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津补贴政策,调整发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的意见,强化了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

      问:下一步,省人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全年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答:下一步,我们将以统筹城乡为总揽,切实回应群众期盼,着力破解民生难题,不断开创人社工作新局面。一是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加强就业促进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衔接,注重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援助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好高校毕业生、“9+3”毕业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无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是全力推进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研究制定更切合全省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更加注重统筹衔接,建立健全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建设。

      三是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完善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省人社厅如何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

      答:我们将紧扣“着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好一批群众最急最盼、普遍受益的好事实事,展现人社部门“真抓实干、廉洁高效、争创一流”的良好形象。

      一是打造更加坚实的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打造更加便捷的服务系统。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为契机,加强社保卡发放应用,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五险合一”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社保”经办模式。

      三是打造更加高效的服务团队。加强经办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经办队伍,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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