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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四川 完善救助体系

  • 2012年11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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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后,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健全了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机制等。

      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敬老院3192所,床位27.8万张;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末的10.1%提高到“十一五”末的48.7%;省政府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财政厅已安排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8840万元,紧急调拨10900顶帐篷和45000余床棉被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这些措施的成功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了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维护了社会公平和稳定,为构建和谐四川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困难儿童康复体检

     

      为“五保”老人免费体检

     

      为“先心病”儿童送去一份温暖

     

      为流浪乞讨人员送去一份关怀

      完善“低保”制度

      落实低保、“供养”政策

      从1997年和2005年开始,我省相继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各地在保障对象认定上坚持做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准确核定对象。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直发到人”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为1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1万人。

      省政府连续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纳入“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敬老院3192所,床位27.8万张,分别比2005年底增加563所、23.7万张;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末的10.1%提高到“十一五”末的48.7%。全省已有147所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标准,359所敬老院达到省二级标准。

      推行医疗救助

      开展“临时”生活帮扶

      对于困难群众来说,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是最让他们担心的问题。2004年我省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相继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2005年,全省逐步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后,不断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为了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2009年,我省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全省81%的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试点工作也不断推进,现有34%的县(市、区)建立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

      2011年,按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人数计算,城市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水平为261元;按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人数计算,农村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水平为211元。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共举办八届“放飞梦想,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0万人。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的困难,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从2010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以人为本

      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除去常态化的低保和“五保”制度,省民政厅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上逐步完善。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上,省民政厅牵头建立了部门协作体系,主动开展街头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管理工作“四级联动”,并有效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为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进程,省民政厅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提升救助队伍素质。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2010年国家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后,我省创新救灾资金分配方式,采取数据模型分析方式,确保救灾资金精准发放。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财政厅已安排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8840万元,紧急调拨10900顶帐篷和45000余床棉被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得到治疗,并安排部分农房重建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

      群策群力

      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群众

      少数民族地区因气候、地理等条件,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为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2011年,省民政厅对凉山州10个彝族县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给予了重点指导和支持。10个彝族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年后,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17.6万人全部纳入了2011年基数,新增支出资金7000余万元。

      2011年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对甘孜州石渠县极度贫困群众的帮扶力度。石渠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200元/年后,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1.11万人全部纳入了2011年基数。

      按照《阿坝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总体规划》,2007年起,省民政厅对大骨节病患者实施生活和医疗救助,到“十一五”末,38040名Ⅰ、Ⅱ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144名Ⅲ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五保”供养,41184名Ⅰ、Ⅱ、Ⅲ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并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切实保障大骨节病患者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大骨节病病情的轻重还增加救助额度。

      同时,省民政厅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加大社会救助范围和力度。自1988年发行彩票以来,截至2011年底,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已发行彩票221.37亿元,累计筹集公益金72.27亿元。福彩公益金资助兴建、扩建和改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各类项目10000多个,有力支持了我省民政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事业。今年我省福彩发行即将突破50亿元大关,募集福彩公益金将超过17.5亿元,将更有力地促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另外,省慈善总会募集的资金和物资还投入到困难群众医疗、教育等领域。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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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四川 完善救助体系

  • 2012年11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相关链接:图说四川

     

      200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后,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健全了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机制等。

      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敬老院3192所,床位27.8万张;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末的10.1%提高到“十一五”末的48.7%;省政府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财政厅已安排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8840万元,紧急调拨10900顶帐篷和45000余床棉被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这些措施的成功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了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维护了社会公平和稳定,为构建和谐四川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困难儿童康复体检

     

      为“五保”老人免费体检

     

      为“先心病”儿童送去一份温暖

     

      为流浪乞讨人员送去一份关怀

      完善“低保”制度

      落实低保、“供养”政策

      从1997年和2005年开始,我省相继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各地在保障对象认定上坚持做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准确核定对象。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直发到人”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为1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1万人。

      省政府连续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纳入“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敬老院3192所,床位27.8万张,分别比2005年底增加563所、23.7万张;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末的10.1%提高到“十一五”末的48.7%。全省已有147所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标准,359所敬老院达到省二级标准。

      推行医疗救助

      开展“临时”生活帮扶

      对于困难群众来说,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是最让他们担心的问题。2004年我省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相继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2005年,全省逐步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后,不断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为了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2009年,我省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全省81%的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试点工作也不断推进,现有34%的县(市、区)建立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

      2011年,按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人数计算,城市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水平为261元;按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人数计算,农村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水平为211元。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共举办八届“放飞梦想,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0万人。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的困难,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从2010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以人为本

      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除去常态化的低保和“五保”制度,省民政厅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上逐步完善。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上,省民政厅牵头建立了部门协作体系,主动开展街头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管理工作“四级联动”,并有效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为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进程,省民政厅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提升救助队伍素质。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2010年国家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后,我省创新救灾资金分配方式,采取数据模型分析方式,确保救灾资金精准发放。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财政厅已安排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18840万元,紧急调拨10900顶帐篷和45000余床棉被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得到治疗,并安排部分农房重建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

      群策群力

      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群众

      少数民族地区因气候、地理等条件,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为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2011年,省民政厅对凉山州10个彝族县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给予了重点指导和支持。10个彝族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年后,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17.6万人全部纳入了2011年基数,新增支出资金7000余万元。

      2011年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对甘孜州石渠县极度贫困群众的帮扶力度。石渠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200元/年后,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1.11万人全部纳入了2011年基数。

      按照《阿坝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总体规划》,2007年起,省民政厅对大骨节病患者实施生活和医疗救助,到“十一五”末,38040名Ⅰ、Ⅱ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144名Ⅲ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五保”供养,41184名Ⅰ、Ⅱ、Ⅲ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并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切实保障大骨节病患者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大骨节病病情的轻重还增加救助额度。

      同时,省民政厅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加大社会救助范围和力度。自1988年发行彩票以来,截至2011年底,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已发行彩票221.37亿元,累计筹集公益金72.27亿元。福彩公益金资助兴建、扩建和改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各类项目10000多个,有力支持了我省民政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事业。今年我省福彩发行即将突破50亿元大关,募集福彩公益金将超过17.5亿元,将更有力地促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另外,省慈善总会募集的资金和物资还投入到困难群众医疗、教育等领域。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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