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5年04月10日 07时5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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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撤销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

      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

      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今年10月1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我省将按照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

      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撤销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由市(州)政府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方案》提出,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注销机构、收回编制;派出地政府要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分流、统筹安排相关人员;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以前,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主要是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等。按照《方案》,今后保留机构的职能将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同时,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实体脱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

      链接

      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安排部署:4月30日前,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查复查:5月1日起,各级各地相关部门将对各地上报的机构调查表开展自查、复查。

      核查核实:7月15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通报结果。

      名单报批:7月20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拟保留、撤销、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批。

      分类实施:对撤销或者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派出单位拟订机构撤销、人员安置、资产和负债处置方案,在9月15日前由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

      监督检查:9月30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全省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10月10日前,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记者 钟振宇)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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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5年04月10日 07时5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撤销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

      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

      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今年10月1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我省将按照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

      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撤销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由市(州)政府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方案》提出,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注销机构、收回编制;派出地政府要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分流、统筹安排相关人员;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以前,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主要是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等。按照《方案》,今后保留机构的职能将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同时,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实体脱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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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安排部署:4月30日前,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查复查:5月1日起,各级各地相关部门将对各地上报的机构调查表开展自查、复查。

      核查核实:7月15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通报结果。

      名单报批:7月20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拟保留、撤销、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批。

      分类实施:对撤销或者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派出单位拟订机构撤销、人员安置、资产和负债处置方案,在9月15日前由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

      监督检查:9月30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全省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10月10日前,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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