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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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意见,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解读意见三大亮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7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未来7年我省反拐工作的分项目标、行动措施、部门职责等。实施意见有何亮点?7月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有关负责人。

      亮点一

      拐卖对象外延扩大不只局限“妇女儿童”

      “只要谈起‘拐卖’,绝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拐为人妻’、‘卖为人子’等情形,实际上这仅是目前全世界反拐行动中的一部分。”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科长吴荻介绍,国家出台的通知中,首次将拐卖对象由“妇女儿童”扩大至“人口”,一是与国际接轨,二是与近年来拐卖对象、犯罪手法不断变化有关。

      2009年12月26日,我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该议定书中明确规定,通过招募、提供、窝藏等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对他人实施性剥削等行为均属于“拐卖”范畴。

      实际上,我省近年来也出现了拐骗、操纵、组织残疾人和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形。今年3月,我省破获了一个盗窃团伙,团伙头目贾某通过拐骗、恐吓等手段操纵、组织50余名聋哑人实施盗窃。“这个案子里,拐卖对象由妇女儿童变为了聋哑人。”吴荻说,针对这一情况,实施意见除将对象外延扩大至“人口”外,还首次提出残联、民族等部门要分别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的反拐宣传品,提高残疾人及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亮点二

      政府与社会联动帮助被救人回归

      “以前我们常叫打拐,但打拐只是反拐工作的一部分。打拐侧重于公安,而反拐则强调了政府与社会的联动。”吴荻说,反拐要求确保被救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这是一项与解救同样重要的工作。

      小龙(化名)是一名被四川警方解救的被拐卖儿童。2011年9月,小龙升初中时,因其户口不在成都,没有及时办理9年制义务教育证未能报到名。民警及时与所在辖区教育部门联系,小龙最终顺利升入初中。据介绍,这样的事例在实施意见出台后将成为常态。按照实施意见,各部门要重视对被解救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与社区融入等工作,保护被解救受害人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

      实施意见中首次规定,教育部门要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适应新的生活;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等。

      同时,为了帮助更多儿童找到家人,实施意见明确“认真做好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工作;完善打拐DNA信息库。”据介绍,我省DNA信息库2009年建立,截至目前已有近200个被拐儿童通过DNA库找到家人。

      亮点三

      借助微博等新媒体营造全民反拐氛围

      今年2月,泸州籍抗美援朝老兵刘海云的女儿刘江珍,在被拐16年后,终于在打拐志愿者的帮助下回家,成为公安机关与民间力量联手打拐的成功案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民间打拐力量,一些志愿团体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帮助被拐儿童回到父母身边。对此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要积极培育反拐志愿者队伍,借助微博等网络和媒体营造全民反拐的良好氛围。“我省警方已经初步建立与这股民间力量的合作模式,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机制,通过他们提供的线索搜集拐卖信息。”吴荻曾与民间打拐志愿者进行过多次合作,他也注册了微博,通过网络关注打拐信息,同时加入了著名的民间打拐网站“宝贝回家”QQ群。在这个群里,活跃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几万名打拐志愿者,大家及时发布打拐线索,一有资料就通过网络及时发给相关省市的公安机关联络人,然后由他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记者 杜蕾 李寰)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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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意见,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解读意见三大亮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7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未来7年我省反拐工作的分项目标、行动措施、部门职责等。实施意见有何亮点?7月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有关负责人。

      亮点一

      拐卖对象外延扩大不只局限“妇女儿童”

      “只要谈起‘拐卖’,绝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拐为人妻’、‘卖为人子’等情形,实际上这仅是目前全世界反拐行动中的一部分。”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科长吴荻介绍,国家出台的通知中,首次将拐卖对象由“妇女儿童”扩大至“人口”,一是与国际接轨,二是与近年来拐卖对象、犯罪手法不断变化有关。

      2009年12月26日,我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该议定书中明确规定,通过招募、提供、窝藏等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对他人实施性剥削等行为均属于“拐卖”范畴。

      实际上,我省近年来也出现了拐骗、操纵、组织残疾人和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形。今年3月,我省破获了一个盗窃团伙,团伙头目贾某通过拐骗、恐吓等手段操纵、组织50余名聋哑人实施盗窃。“这个案子里,拐卖对象由妇女儿童变为了聋哑人。”吴荻说,针对这一情况,实施意见除将对象外延扩大至“人口”外,还首次提出残联、民族等部门要分别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的反拐宣传品,提高残疾人及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亮点二

      政府与社会联动帮助被救人回归

      “以前我们常叫打拐,但打拐只是反拐工作的一部分。打拐侧重于公安,而反拐则强调了政府与社会的联动。”吴荻说,反拐要求确保被救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这是一项与解救同样重要的工作。

      小龙(化名)是一名被四川警方解救的被拐卖儿童。2011年9月,小龙升初中时,因其户口不在成都,没有及时办理9年制义务教育证未能报到名。民警及时与所在辖区教育部门联系,小龙最终顺利升入初中。据介绍,这样的事例在实施意见出台后将成为常态。按照实施意见,各部门要重视对被解救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与社区融入等工作,保护被解救受害人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

      实施意见中首次规定,教育部门要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适应新的生活;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等。

      同时,为了帮助更多儿童找到家人,实施意见明确“认真做好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工作;完善打拐DNA信息库。”据介绍,我省DNA信息库2009年建立,截至目前已有近200个被拐儿童通过DNA库找到家人。

      亮点三

      借助微博等新媒体营造全民反拐氛围

      今年2月,泸州籍抗美援朝老兵刘海云的女儿刘江珍,在被拐16年后,终于在打拐志愿者的帮助下回家,成为公安机关与民间力量联手打拐的成功案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民间打拐力量,一些志愿团体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帮助被拐儿童回到父母身边。对此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要积极培育反拐志愿者队伍,借助微博等网络和媒体营造全民反拐的良好氛围。“我省警方已经初步建立与这股民间力量的合作模式,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机制,通过他们提供的线索搜集拐卖信息。”吴荻曾与民间打拐志愿者进行过多次合作,他也注册了微博,通过网络关注打拐信息,同时加入了著名的民间打拐网站“宝贝回家”QQ群。在这个群里,活跃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几万名打拐志愿者,大家及时发布打拐线索,一有资料就通过网络及时发给相关省市的公安机关联络人,然后由他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记者 杜蕾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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