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我省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日常执法发现犯罪线索要移送

  • 2020年06月29日 07时4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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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6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搭建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应急厅、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若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制度措施,但对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而言,这些规定的操作性不是很强。

    “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仍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不利于打击安全生产犯罪。”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比较专业,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涵盖管理、技术、监管等多方面问题,因此,日常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较少。《办法》的出台旨在健全完善制度,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办法》专章规定了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3种具体情形,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是否涉嫌犯罪难以认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应急管理部门可商请公安、检察院派员参加案件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梳理了20项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罪名,并附上了每类案件的移送标准。“我们梳理的罪名不仅涉及安全生产犯罪,也涉及其他关联犯罪,比如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非法经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等犯罪行为。因为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有相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这些行为,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现实意义。”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沟通相关工作。省安办将把《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全省应急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之中,加强监督指导,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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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日常执法发现犯罪线索要移送

  • 2020年06月29日 07时4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6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搭建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应急厅、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若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制度措施,但对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而言,这些规定的操作性不是很强。

    “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仍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不利于打击安全生产犯罪。”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比较专业,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涵盖管理、技术、监管等多方面问题,因此,日常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较少。《办法》的出台旨在健全完善制度,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办法》专章规定了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3种具体情形,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是否涉嫌犯罪难以认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应急管理部门可商请公安、检察院派员参加案件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梳理了20项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罪名,并附上了每类案件的移送标准。“我们梳理的罪名不仅涉及安全生产犯罪,也涉及其他关联犯罪,比如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非法经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等犯罪行为。因为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有相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这些行为,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现实意义。”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沟通相关工作。省安办将把《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全省应急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之中,加强监督指导,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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