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严加考核问责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前20名”小心了
“前二十”重点区域和企业,指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全省靠前的20个县级行政区域,以及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全省靠前20名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区域内,列入国家、省、市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项目,必须按期全面完成。重点企业的污染物必须达标达量排放。
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单位,省环保厅将下发预警通知、限期整改,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整改期间,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连续两年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已获得生态县、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年度内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
对“前二十”区域和企业,省环保厅也将对重点减排项目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考核和评优时,对减排目标完成得好的区域和企业,也将充分考虑其减排贡献率。
【延伸阅读】
去年市州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不均衡
根据国家通报的我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削减1.67%、2.7%,超过“十二五”年均进度,纳入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22个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氨氮减排低于“十二五”年均水平,氮氧化物不降反升。
去年我省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不均衡,泸州、广安、乐山等市减排指标完成好,但部分市州完成不均衡,出现“跛脚”现象。“十二五”新增的氨氮、氮氧化物两项减排指标涉及农业源、机动车等新领域,完成情况不理想。未来4年氮氧化物要削减15.68%,压力极大。
经与环保部对接,我省初步制定了2012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同比削减1.6%、1.7%,二氧化硫同比削减2.67%,氮氧化物零增长。(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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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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