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 2012年03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函[2012]57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进2012年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建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切实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对100家工业企业和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实施限期治理(见附件1、2)。其中15家工业企业和10家畜禽养殖企业(小区)的限期治理纳入省政府挂牌督办(见附件3、4)。

      二、治理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小区)应制订污染治理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9〕6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7〕48号)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12年省级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2.2012年省级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

         3.2012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4.2012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川办函57号附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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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 2012年03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57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进2012年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建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切实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对100家工业企业和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实施限期治理(见附件1、2)。其中15家工业企业和10家畜禽养殖企业(小区)的限期治理纳入省政府挂牌督办(见附件3、4)。

      二、治理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小区)应制订污染治理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9〕6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7〕48号)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12年省级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2.2012年省级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

         3.2012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4.2012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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