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局部调整(砂石、粘土类矿产)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3]66号)的要求,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组织编制了《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局部调整报告(砂石、粘土类矿种)》。报告通过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呈报我厅进行了合规性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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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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