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苏路交通管制公告
一、即日起至安全隐患排除前,该路段禁止10吨以上的车辆通行。
二、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新桥禁止车辆通行。
三、通行车辆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依次通行。
四、喜德县安监局、喜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喜德县路政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该路段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实施管制,对拒不遵守管制的车辆业主和行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群众,请自行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并根据现场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自觉遵照执行。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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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