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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文高波、庞永平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3年02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川府函[2013]46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文高波、庞永平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12〕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文高波,男,汉族,生于1978年10月,四川省射洪县人,生前系射洪县复兴镇宝圣村1组村委会副主任。

  庞永平,男,汉族,生于1969年4月,四川省射洪县人,生前系射洪县复兴镇宝圣村2组村民。

  2012年9月10日,射洪县遭遇特大暴雨,山洪暴发,文高波、庞永平同志为抗洪救灾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文高波、庞永平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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