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9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评审单位考评,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两家石油天然气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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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