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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区首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准予执行

  • 2017年04月25日 15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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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7日,翠屏区安全监管局收到翠屏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川1502行审1号),标志着翠屏区首例申请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并进入强制执行实施阶段。

  此案发生于2016年5月11日11时50分,翠屏区象鼻街道振兴社区远达尚城居民楼内,宜宾卓迅商贸有限公司安装工人陈涛,在给4栋二单元6楼2号居民张某安装空调外机时,从高处坠落致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翠屏区人民政府授权(翠屏区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1日第三届八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由翠屏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宜宾卓迅商贸有限公司“5.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区安监〔2016〕44号)开展事故调查。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依法对宜宾卓迅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未提起行政诉讼,未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为此,翠屏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6年9月13日、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17日送达《催告书》,但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今年3月28日翠屏区安全监管局向翠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经审查后,法院认定翠屏区安全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于4月17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决定,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实施阶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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