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同意2家企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
2014年第30号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及《四川省营运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根据公司申请,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评审,研究决定,同意成都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各获证企业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形成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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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