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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办理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等3项事项的公告

  • 2017年04月28日 17时52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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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从即日起,我局取消受理和办理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3项事项。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2017年 第27号.pdf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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