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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6年第26号)

  • 2016年05月24日 16时39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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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成都祁多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销售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导致经营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流向不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且符合“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规定的相关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05月23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pdf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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