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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安法”缔造食品安全监管与共治体系

  • 2015年07月29日 16时20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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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成都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陈铸

  最严“食安法”出台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千家万户的心声。新法与旧法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新法对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有什么样的作用?记者就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成都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陈铸。

  预防为主,过程监控 新法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共治体系

  “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陈铸表示,此次修法有五大特点,一是突出预防为主;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过程控制;三是创新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将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四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五是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体系。

  在严格法律责任方面,首先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特殊食品纳入监管体系 新法对食品安全规定更完善

  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此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的法规,发生纠纷时,难以划分责任。即便责任明确,有的也一时找不到主体责任方。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

  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针对大家热捧的婴幼儿奶粉,新版食品安全法也做了全面的规定,比以往法规更加完善。对越来越受热捧的保健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更是有非常详尽的规定。 (记者 马自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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