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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 叶鸭子添加亚硝酸盐罚款10万被判1年

  • 2013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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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叶鸭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罚10万,分店负责人被判1年

  成都市食药监局:

  餐饮环节添加亚硝酸盐

  今年已发现两起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6月之前,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是允许的,但不允许超标。发现超标问题后,市食药监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12年6月到2013年初,餐饮环节不允许使用亚硝酸盐,如果发现有添加行为,市食药监局仍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如果餐饮环节使用了亚硝酸盐,市食药监局发现后,就直接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除了叶鸭子这起案件,市食药监局还移交给司法机关1起违法添加亚硝酸盐的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一家人给亲戚过生日,选在了附近知名的叶鸭子店,没想到吃着吃着多人头晕呕吐,有人甚至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原来,叶鸭子根据传统配方,在菜品里面过量使用了亚硝酸盐,才导致这些客人亚硝酸盐中毒。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法院判决经营这家店的负责人及负责传统配方的厨师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都商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这是成都市发生在餐饮环节的首例因违法添加亚硝酸盐而被判刑的案件。

  客人遭遇

  吃完叶鸭子住进重症监护室

  成都商报2011年4月2日曾报道叶鸭子江汉路老店关门停业的新闻。据法人代表叶德明介绍,1979年,叶鸭子由父亲叶厚基一手创办,他12岁拜师求艺,做烤鸭60余年,把鸭子做出了特色。上世纪80年代,从最开始每天卖几只鸭子到每天最多时能卖两三百只并开了分店,“叶鸭子”达到了鼎盛。

  昨天中午12时30分许,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店———成都叶鸭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在金牛区银河北街1号的分店。

  正值午饭时分,叶鸭子银河店内陆续坐了许多客人,人们争先吃着香喷喷的鸭子。店门上面高悬的“叶鸭子”标志还在,但这三个字已不在了。此前,这家店曾发生一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今年3月5日是易女士的生日,老公杨先生喊了弟弟等9人一起到叶鸭子吃饭,为老婆庆生。用餐过程中,杨先生的弟弟感觉心跳加速、胸闷,接着就晕倒了。随行的杨女士也中毒了,被送到医院,“我看到手都变黑了,医生检查后将我安排在重症监护室,还给家人下了病危通知书。”不过,所幸没有大碍,杨女士在医院治疗7天后就出院了。

  而邻桌的两位老人也当场呕吐。医生一检查才发现,他们大都是亚硝酸盐中毒。

  检测发现

  叶鸭子卤水中亚硝酸盐超标

  事发后,叶鸭子银河店员工向该店的直接负责人陈艳秋汇报了此事。陈艳秋赶往医院,发现有9个客人正在抽血检查,此后还有两个客人被送进重症监护室。

  陈艳秋怀疑可能是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当晚就给住在店附近宿舍的小工打电话,让他将厨房里的亚硝酸盐藏起来,并把店里的卤鸭子收到宿舍去。

  后来,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疾控中心的人从店里提取了他们的烤鸭、冒鸭子用的卤水以及店内使用的盐。疾控中心检测发现,叶鸭子店里的卤鸭子、冒鸭子肉、鸭汤等均含有亚硝酸盐。疾控中心认为,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冒鸭子及冒鸭子卤水中亚硝酸盐超标。随后,食药监局暂停叶鸭子销售使用该店制作的烧鸭、鸭血、冒鸭肠等相关食品,同时向警方报案。

  3月25日,叶鸭子事发店的负责人陈艳秋及厨师任中兴被抓捕归案。

  法院判决

  分店负责人、厨师均获刑

  经查,陈艳秋等人均证实法人代表叶德明不负责该店的管理经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犯罪。

  金牛检察院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已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食用亚硝酸盐。叶鸭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陈艳秋、任中兴身为叶鸭子银河店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制作销售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冒鸭子,造成9人食物中毒,影响恶劣,最终以重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

  11月8日,金牛法院支持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判决叶鸭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10万元;陈艳秋、任中兴也犯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

  昨日,叶鸭子银河北街店的收银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该店已不再使用亚硝酸盐,同时她还称已赔偿了受害人,并与受害人达成了谅解,谢绝了成都商报记者的其他采访。成都商报记者随后赶到叶鸭子通惠门店采访,但未找到叶鸭子法人代表叶德明。

  厨师说

  加工业硝盐

  是家传配方

  “去年下半年才知道国家禁止使用亚硝酸盐,食用过量会引起食物中毒。”陈艳秋说,因为他们没有引起重视,而她本人也没去过问此事,所以餐厅才继续使用。

  难道仅仅是疏忽大意?叶鸭子厨师任中兴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任中兴主要负责制作盐水鸭,并熬制烤鸭用的卤水汤。他说,叶鸭子银河店是2000年开的,已经营10多年。“我从15岁就跟着叶德明(公司法人代表)的父亲叶大爷学手艺,叶大爷教我炒盐时就要加入这种工业硝盐,我们制作鸭子时也一直都要加这种盐的。”任中兴说,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过食用工业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报道,“但我们的用量很少,一直在用,一直没出过事。”

  “这些东西,陈艳秋没有禁止,作为打工的,肯定按照传统的做法。”据任中兴供述,一般一次炒制十多斤盐,在炒制过程中,用三个手指拇抓一小撮放到里面。“如果不加工业硝盐,腌制的鸭子味道要淡得多,加了工业盐后,鸭子卤出来颜色更鲜艳,更有卖相。”

  亚硝酸盐

  2012年6月以前

  餐饮环节可以添加但不能超标

  亚硝酸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2012年6月份以前,它在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餐饮环节都可以使用,用于腌制肉制品、泡菜等食品,国家对其使用有着限量要求。

  2012年6月以后

  餐饮单位禁止添加亚硝酸盐

  近年来,几乎每年全国都会发生亚硝酸盐中毒的事件,偶尔还会出现死亡案例。

  此外,由于亚硝酸盐外观和食用盐差不多,一些餐饮机构还出现误用亚硝酸盐的情况。

  2012年6月,原国家食药监局、原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今年初,国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对添加了国家部委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的行为,认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记者 王英占 祝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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