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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工商查处土地出让领域重大商业贿赂系列案

  • 2018年05月08日 16时2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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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本加价、瞒天过账、暗中支付……这些貌似合法的潜规则,实际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人员相互串通,操纵交易,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杨键处长透露,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德阳市工商局就查处了一个在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系列案,其中,某公司3次收取竞拍对手好处费,使竞争对手顺利以较低价格竞买到土地。

  “商业贿赂是一种奸商文化,这种所谓的‘潜规则’和‘行业惯例’本质上就是用不正当的利益去引诱交易,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杨处长直言,交易活动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好处费,或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给予好处等商业贿赂行为都是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

  据介绍,四川某公司于2011年、2012年参与了德阳市三宗土地的挂牌出让。经事前商定,该公司分别与三块土地的其他竞买方达成约定,只进行象征性举牌,不抬高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事后,分别收取竞得人支付的好处费420万元、350万元、55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制度是市场配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制度之一,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基本原则。坚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制度和在房地产市场运行正常条件下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土地,符合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然而,该公司在参与三宗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收取相关竞买人支付的1320万元好处费后,按照事先协商不抬高土地价格的意思联络,象征性举牌参与竞买,从而使竞得人顺利竞得上述三宗土地,不能够客观体现以“价高者得”的方式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其本质是对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损害,更造成国家利益受损。

  虽然在本案中直接交易的相对方是竞买人和出让人,但是当事人作为竞买人之一,与本案土地出让交易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该公司前后三次收取1320万元好处费,不但具有主观故意,且金额巨大,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德阳市工商局对其给予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德阳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1340万元。据介绍,其他当事人也被另案处以90.8万元—514万元不等的罚没款。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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