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工商提醒企业当心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简称“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达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的,要及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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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