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达州工商提醒企业当心被列入“黑名单”

  • 2018年05月15日 16时15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达州市共有4170户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先后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全市仍有2873户企业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简称“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达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的,要及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