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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一年 成都部分餐馆仍有违规收费

  • 2015年03月11日 10时0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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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民赵泽宇近日在宽窄巷子订餐时遇到了一件让人不高兴的事情:餐馆要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才免收包间费。“不是新《消法》规定了不允许设包间费、最低消费,怎么现在商家还要收取这些附加费用?”赵泽宇不解。3月5日,记者就此事拨打12315热线电话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称:“通过我们的调查与商讨,在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商家收取包间费是合法的,而最低消费则是明令禁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3月15日恰好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运行一周年,在新条例、法规规范下,成都餐饮行业执行的情况怎样?近来,记者先后走访成都宽窄巷子、琴台路、一品天下等餐饮聚集地后发现,目前成都餐饮市场依旧存在着最低消费、酒水服务费等“霸王条款”,只是相较于以往更隐蔽。

  消费者:餐饮消费屡遇“潜规则”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了一番调查。当得知记者欲订8人包间时,宽窄巷子、琴台路、一品天下大部分酒楼都设有“最低消费”的标准:花间1800元、上席1800元、红杏1600元……而另一些不设“最低消费”的餐饮商家,包间费、酒水服务费则成为必不可少的订餐条款。其中,花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我们包间最低消费都是2800元,现在是因为过年,才调整到1800元的。另外,你要是定了的话,我就想办法把200元的包间费给你免了,还是划算嘛。”记者发现,像这种达到“最低消费”免包间费的情况已然成为行业新的潜规则。

  消费者刘晓婧女士也向记者吐槽,大年初五,她准备预订一个8至10人包间与家人小聚,“宽窄巷子的上席包间最低消费要1800元,再三砍价后,价格才调至1200元。”刘女士表示,人均消费达到200元,加上酒水服务费,超出预算不少。事实上,刘女士的经历并不是个案,记者随机挑选了紫荆片区人均消费在80元至130元之间的10家酒楼,以需要订一个7至9人的包间为由进行询问,结果有7家餐饮品牌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的标准,而对于自带酒水,则大部分都要收取“酒水服务费”。

  从业者:设定“最低消费”事出有因

  面对消费者的种种不满,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们也有话要说。位于一品天下的川菜酒楼老板廖某表示,此举也是因成本所累,实属无奈。“并不是我们要故意抬高包间价格,只是包间的翻台率太低,且不说有独立的卫生间、电视等支出费用,一个包间还要设两名服务员,人工成本也比大厅大很多。”同时,廖某也认为:“一分价格一分货,享受了差别化的待遇,当然也要有一定的支出,就像飞机的头等舱和经济舱存在价格差异一样。”

  不过,他坦言,很多消费者对于“最低消费”相当排斥,甚至有消费者一听要给消费设置门槛扭头就走,“所以为了弥补这部分缺失,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比如会在客人订餐时就做好沟通,咨询好客人的消费水平,再根据需求提供包间和菜式的意见。此外,我们还拟推出‘消费返券’的活动,尽力达到收支平衡,也为消费者考虑得更周全一些。”

  ◎连线律师

  成都律师曾林刚告诉记者:“近一年来,就‘收取包间费违不违法?算不算霸王条款’这一问题,有不少人向我咨询。事实上,无论是包间费,还是变相收取包间费的‘最低消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有不少消费者专门为此事进行维权,比如在去年,备受关注的成都消费者刘先生要求酒楼退还包间费一案,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同年2月,一家餐厅因收取消费者50元的包间费被起诉,审理此案的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就判决餐厅退还包间费。”

  曾林刚认为,消费者实际维权存在一定难度。“包间费”一直属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地位,“它实际上属于服务合同的范畴,如果是双方自愿,且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收取费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何鉴定消费者是被告知的?在取证上却又存在难度。”而针对部分餐饮告知消费者达到“最低消费”便可免“包间费”的行为,曾林刚坦言,此举依然是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属于在打擦边球,规避法律条例,但本质是没有变化的,消费者依然可以进行维权。”  (记者 童胤淞)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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