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四川汽车消费投诉翻倍 “三包”问题仍严重
攀枝花市消费者何女士于2014年5月23日在某汽车4S店(以下简称4S店)购买一款城市越野车,车价为6.84万元。8月10日,由于上水管脱落造成发动机损坏,何女士找到4S店要求处理,4S店随即为何女士免费更换了发动机,并修复上水管,可3天后,上水管又再次脱落,消费者向4S店提出退车要求,4S店只同意修理,双方就此产生分歧,消费者遂投诉至攀枝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
经调查,上水管脱落系4S店修理时未处理到位造成的,在修理后4S店也未进行调试。该市消委直属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一方面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涉及退换货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说明其不在退换货范围,另一方面督促经营者履行三包修理责任。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该车送至设备更加完善的西昌4S店修理,修理所占用的时间4S店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之规定,按照每天100元给予消费者交通补偿并免费赠送两次保养。事后,市消委会直属分会通过了解,维修共耗时11天,4S店已向消费者支付1100元的交通费用补偿。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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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