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隆昌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干洗衣物纠纷
消委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干洗店向消费者出具的凭证:上面只备注了:有油渍尽洗,有黑渍尽洗、有蓝渍尽洗,并未有衣服破烂的的注明。当我们要求店家出具能证明蔡小姐衣服干洗前就有裂口的证据时,店家说当初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记录,也提供不出当时录音,很显然店家不能自圆其说。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从事洗染来的经营者因洗染造成衣物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消费者损失。无法修复或者丢失的,应当按市场价格折价赔偿;根据《内江市洗涤服务纠纷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在经营服务中,造成消费者洗涤衣物破损的,应予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后衣物归消费者所有。消委会工作人员同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店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满意,此次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进入冬季,天气变冷,干洗生意火爆。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干洗衣物的纠纷日渐增多。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干洗衣物,特别是贵重的衣物,应选择能提供保价的干洗店洗涤,注意保留好票据;店家出具的票据,一定要记录接件衣物质的、品象等,当发生纠纷时,双方才好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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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