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2016年07月26日 08时4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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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一、劳动就业

      及时出台和大力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着力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2015年末,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达到654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0万人。年末城乡就业人员484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56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0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281.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1.0万人。城乡就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1.7%:68.3%变为32.3%:67.7%,城镇就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1870.9万人,减少38.1万人;第二产业1289.3万人,增加13.4万人;第三产业1686.8万人,增加38.7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 39.5%:26.4%:34.1%变为 38.6%:26.6%:34.8%。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1.9万人,比上年增加5.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9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5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全年共帮助569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2%,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478.9万人,比上年增加6.7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39.7万人,增加26.6万人;省外输出1136.2万人,减少18.4万人,外派劳务3万人,减少1.5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3577.0亿元,增长10.0%。

      2015年,我省共实名登记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4万人,实现就业4.9万人,占登记总数的91.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累计促进1.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从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专项资金中发放创业补贴1.4亿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82个,比上年增加449个。全年有6317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招募1267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012级藏区“9+3”学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9.3%,超过目标任务4.3个百分点。

      全年组织11.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比上年减少1.4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2.1%。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2.2亿元,期末贷款余额29.5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1.5万人,带动(吸纳)就业4.9万人。全年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6.3万人,创办企业1.6万户,创造产值143.1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104.1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求职成功率48.0%;为72.0万人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3.5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1.3亿元。

      二、收入分配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工作全部完成兑现任务。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拟定出台四川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意见,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0%。制定发布了全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7%,下线为4%,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工种岗位范围,累计发布986个工资指导价位。

      2015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比上年增加4769元,增长10.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9%。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915元,比上年增加6360元,增长12.1%。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089元,比上年增加4936元,增长10.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比上年增加6798元,增长12.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51元,增长16.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8924元,增长11.9%;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3384元,增长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127元,增长7.5%。

      分企事业机关类型看,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607元,增长10.5%,其中:中央企业85875元、增长8.7%,地方企业55111元、增长11.7%;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004元,增长19.1%,其中:中央事业94209元、增长10.2%,地方事业64140元、增长21.1%;国有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346元,增长22.9%,其中:中央机关73520元、增长15.3%,地方机关 64101元、增长23.2%。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8023元,增长11.2%;采矿业47865元,增长2.7%;制造业43311元,增长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902元,增长5%;建筑业41357元,增长8%;批发和零售业41181元,增长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552元,增长7.4%;住宿和餐饮业33349元,增长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829元,增长9.3%;金融业80165元,下降0.7%;房地产业47161元,增长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81元,增长8.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812元,增长7.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117元,增长9.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3270元,增长5.1%;教育业62412元,增长20.6%;卫生和社会工作70935元,增长16.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9988元,增长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704元,增长22.4%。

      三、社会保险

      稳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1909.7亿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1807.3亿元,比上年增加81.3亿元,增长4.7%。年末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75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7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4万人,退休人员(含退职)756.6万人。

      (一)养老保险

      推进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495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5.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939.0万人,增加99.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020.1万人,增加6.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250.1万人,增加58.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689.0万人,增加40.9万人;参保女性929.4万人,增加105.7万人;参保农民工107.9万人,增加2.9万人;参保企业人员1797.4万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增加96.7万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41.6万人,增加2.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8.4万人,增加1.7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覆盖面95.5%,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

      全年共有650.5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9.1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790元,比上年增加148元,增长9.0%。有1149.0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18.1万人;月人均基础养老金75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03.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251.9亿元,增加34.2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322.7亿元,增加60.8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养老保险)1.9亿元。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率97.1%,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年基金总支出1527.6亿元,比上年增加214.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金1373.5亿元,增加192.7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166.4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2.1亿元,比上年增加41.5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4.7亿元,比上年增加5.8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03.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6.2亿元。基金总支出144.1亿元,比上年增加33.2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40.3亿元,比上年增加35.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03.0亿元。

      (二)医疗保险

      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8个市(州)和4个区(县)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65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4.2万人,参保覆盖率98%;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83.5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增加49.1万人,参保覆盖率98%;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72.1万人,增加25.0万人,参保覆盖率98%;农民工89.8万人,增加4.4万人。参加职工医保中,女性769.0万人,增加65.5万人;退休人员418.8万人,增加11.3万人;私营企业202.0万人,增加10.7万人。年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206.7万人,增加101.5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52.5万人,增加4.9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770.0万人,比上年增加42.7万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386.3万人,比上年增加61.1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2.9万元,比上年提高0.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3.3万元,比上年提高0.1万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2.0%、73.1%。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30.1亿元,比上年增加51.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14.1亿元,增加50.3亿元,当期征缴率98.5%,降低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收入233.3亿元,减少2.3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5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351.1亿元,比上年增加46.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 207.4亿元,增加24.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579.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365.0亿元。

      全年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52.6亿元,比上年增加39.9亿元。其中缴费收入37.7亿元,中央财政补贴78.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34.4亿元。城镇(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380元,比上年增加6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34.6亿元,比上年增加28.7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88.2亿元。

      (三)失业保险

      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66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1万人。其中女性285.5万人,增加11.6万人;农民工80.0万人,增加9.5万人。

      全年共为36.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951.7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增长11.7%。有21.1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102.7亿元,比上年减少3.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94.9亿元,减少5.8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59.5亿元,比上年增加18.4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38.2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21.8亿元。

      (四)工伤保险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5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43.5万人,其中女性269.6万人,农民工147.7万人,高风险企业194.6万人。全年有7.9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30.6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9.3亿元,增加1.3亿元,当期征缴率93.6%。全年基金总支出23.3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5.4亿元。

      (五)生育保险

      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督促落实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670.3万人,其中女性299.8万人;农民工76.2万人,减少了1.5万人;私营企业135.3万人。全年有24.8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3.1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7.5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7.1亿元,增加1.3亿元,当期征缴率97.4%。全年基金总支出16.7亿元,比上年增加3.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5.6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查处”工作机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举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组织开展网络监督、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全年归垫问题基金7465.2万元。强化举报案件查处、交办和督办,全年受理举报案件359件,收回基金501.8万元、处罚264.7万元、移交司法机关4件。

      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324家,比上年增加32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3.0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领取待遇人数6717人,比上年增加467人,增长7.5%;支付受益人待遇3.3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增长9.3%。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4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6亿元,增长28.7%。

      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十大工程”,统筹推进重大人才政策制定和重大人才项目实施。完成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对策研究课题。完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2015年四川省共有7名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截至年末,四川省共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931人(不含中央在川单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1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292人、后备人选4211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325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家,较上年度翻番。配合人社部、全国博管委完成中国博士后制度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博士后西部服务团—绵阳行”活动,围绕“凝聚态物理最新研究进展”主题成功举办了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围绕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新规划设立2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促进产学研高效结合。截至年末,全省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04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783人,设站规模和在站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广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发展,通过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积极开展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收集、整理了2015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合作项目需求目录,在海科会、科博会及厅外网上进行了发布,50个单位上报了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1667人。

      2015年通过省外专局申报实施“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各类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项目187项,资助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专家493人次。实施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44项,一批引智成果实现产业化。规范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年实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40项,派出培训792人,其中专业技术类项目31项,626人,人数占比79%。

      进一步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全年新增高级技工学校1所、技师学院1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9个。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选择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在技工院校扩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指导绵阳等4市(州)创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示范区。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2.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8515人。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全年组织省级职业技能竞赛18个,选派3名青年技能人才出征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并取得焊接、制造团队挑战两个项目的金牌,为中国队实现金牌零的突破作出贡献。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83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10所、技师学院10所,有在校学生12.0万人,当年招收新生4.1万人,毕业学生3.0万人,就业率98.8%;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425个,就业训练中心118个,年培训能力达百万人。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培训行动,全年共培训农民工41.8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6.3万人,品牌培训3.6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8.1万人,创业培训3.8万人。全年为84.9万名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76.7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人事管理

      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完成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认真落实奖惩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序列参公管理单位共8913人获得记功奖励,39701人获得嘉奖,1260人受到政纪处分。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员培训。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着力抓好“四类培训”,培训人员76.9万人次。省公务员局直接为基层举办“送教上门”培训14期、基层公务员示范培训6期。安全平稳实施全省四级联考和专项招考,全年共公开招录公务员12520人,其中招录乡镇公务员7293人。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出台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实施意见。探索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完善省级统一招警机制,开展公安特殊人才招录。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各市(州)相继部署实施。稳步推进聘任制公务员扩面试点,遂宁市聘任制试点进入合同履行阶段。省、市(州)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54人。平时考核进一步推开,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试点。落实从严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超职数配备干部、“庸懒散浮拖”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建设,各市(州)均已完成组建工作。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年共开展省级表彰奖励22项,2400个集体、4237名个人受到表彰。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牵头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出台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做好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协调形成省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工作纪要,并顺利实施201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依法依规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的岗位聘用问题逐步解决,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办理程序,创新破解职业院校引进“双师型”教师和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难题,进一步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1834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加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全年组织人事考试65项,参考人数达196万人次。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县以上三方机制全部建立的基础上,推动三方机制逐步向基层延伸,截至2015年底,共建立包括行业、产业园区、街道(乡镇)在内的三方机制2524个。全省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推动成都市新都区开展“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基本劳动标准贯彻工作,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特殊工时、高温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明显。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进展,截至2015年末,全省已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3个,省、市两级建院率达100%,县级建院率为99%,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8万个,全省共有专兼职仲裁员1454名、调解员9.9万名。调解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印发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等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指导各地及时高效处理停产、倒闭等企业集体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管理,明确调解员证的发放范围、申领发放程序及调解员培训。印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二版)》,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调解仲裁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仲裁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分别受理劳动人事争议4.6万件和3.7万件,仲裁结案率和调解结案率分别为97.4%和93.4%。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出台相关文件,着力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单位5.8万户,涉及劳动者366.9万人,责令改正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1.6万件,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1.9万件,涉及金额26.7亿元,督促社会保险登记965件,督促1316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1.2亿元,行政处罚159件,行政处罚金额125万元。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省检查用人单位3.3万户,责令支付16.7万名农民工工资10.9亿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全年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269件,比上年增加12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决定维持率83.3%,比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发生行政应诉案件881件,比上年增加239件;行政应诉案件结果判决维持率76.7%,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15年纳入国家项目的县级项目32个、乡镇级项目84个,其中藏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

      积极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机构(窗口)建成率达到81.9%,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4.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机构(窗口)共有工作人员6.0万人,其中编制人数0.8万人,购买服务人数3.3万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办服务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工作积极推进。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完成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已上线应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全省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协查认证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系统运行平稳,省本级“五险统征”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建成省级基金财务集中管理数据库。截至2015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959.8万人。社会保障卡在就业服务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机构购药、就医和省内异地住院医保费用实时结算。

      (注: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故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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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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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一、劳动就业

      及时出台和大力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着力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2015年末,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达到654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0万人。年末城乡就业人员484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56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0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281.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1.0万人。城乡就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1.7%:68.3%变为32.3%:67.7%,城镇就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1870.9万人,减少38.1万人;第二产业1289.3万人,增加13.4万人;第三产业1686.8万人,增加38.7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 39.5%:26.4%:34.1%变为 38.6%:26.6%:34.8%。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1.9万人,比上年增加5.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9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5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全年共帮助569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2%,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478.9万人,比上年增加6.7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39.7万人,增加26.6万人;省外输出1136.2万人,减少18.4万人,外派劳务3万人,减少1.5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3577.0亿元,增长10.0%。

      2015年,我省共实名登记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4万人,实现就业4.9万人,占登记总数的91.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累计促进1.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从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专项资金中发放创业补贴1.4亿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82个,比上年增加449个。全年有6317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招募1267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012级藏区“9+3”学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9.3%,超过目标任务4.3个百分点。

      全年组织11.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比上年减少1.4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2.1%。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2.2亿元,期末贷款余额29.5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1.5万人,带动(吸纳)就业4.9万人。全年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6.3万人,创办企业1.6万户,创造产值143.1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104.1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求职成功率48.0%;为72.0万人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3.5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1.3亿元。

      二、收入分配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工作全部完成兑现任务。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拟定出台四川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意见,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0%。制定发布了全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7%,下线为4%,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工种岗位范围,累计发布986个工资指导价位。

      2015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比上年增加4769元,增长10.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9%。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915元,比上年增加6360元,增长12.1%。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089元,比上年增加4936元,增长10.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比上年增加6798元,增长12.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51元,增长16.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8924元,增长11.9%;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3384元,增长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127元,增长7.5%。

      分企事业机关类型看,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607元,增长10.5%,其中:中央企业85875元、增长8.7%,地方企业55111元、增长11.7%;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004元,增长19.1%,其中:中央事业94209元、增长10.2%,地方事业64140元、增长21.1%;国有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346元,增长22.9%,其中:中央机关73520元、增长15.3%,地方机关 64101元、增长23.2%。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8023元,增长11.2%;采矿业47865元,增长2.7%;制造业43311元,增长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902元,增长5%;建筑业41357元,增长8%;批发和零售业41181元,增长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552元,增长7.4%;住宿和餐饮业33349元,增长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829元,增长9.3%;金融业80165元,下降0.7%;房地产业47161元,增长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81元,增长8.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812元,增长7.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117元,增长9.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3270元,增长5.1%;教育业62412元,增长20.6%;卫生和社会工作70935元,增长16.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9988元,增长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704元,增长22.4%。

      三、社会保险

      稳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1909.7亿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1807.3亿元,比上年增加81.3亿元,增长4.7%。年末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75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7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4万人,退休人员(含退职)756.6万人。

      (一)养老保险

      推进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495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5.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939.0万人,增加99.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020.1万人,增加6.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250.1万人,增加58.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689.0万人,增加40.9万人;参保女性929.4万人,增加105.7万人;参保农民工107.9万人,增加2.9万人;参保企业人员1797.4万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增加96.7万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41.6万人,增加2.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8.4万人,增加1.7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覆盖面95.5%,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

      全年共有650.5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9.1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790元,比上年增加148元,增长9.0%。有1149.0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18.1万人;月人均基础养老金75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03.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251.9亿元,增加34.2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322.7亿元,增加60.8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养老保险)1.9亿元。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率97.1%,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年基金总支出1527.6亿元,比上年增加214.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金1373.5亿元,增加192.7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166.4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2.1亿元,比上年增加41.5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4.7亿元,比上年增加5.8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03.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6.2亿元。基金总支出144.1亿元,比上年增加33.2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40.3亿元,比上年增加35.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03.0亿元。

      (二)医疗保险

      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8个市(州)和4个区(县)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65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4.2万人,参保覆盖率98%;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83.5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增加49.1万人,参保覆盖率98%;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72.1万人,增加25.0万人,参保覆盖率98%;农民工89.8万人,增加4.4万人。参加职工医保中,女性769.0万人,增加65.5万人;退休人员418.8万人,增加11.3万人;私营企业202.0万人,增加10.7万人。年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206.7万人,增加101.5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52.5万人,增加4.9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770.0万人,比上年增加42.7万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386.3万人,比上年增加61.1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2.9万元,比上年提高0.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3.3万元,比上年提高0.1万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2.0%、73.1%。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30.1亿元,比上年增加51.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14.1亿元,增加50.3亿元,当期征缴率98.5%,降低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收入233.3亿元,减少2.3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5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351.1亿元,比上年增加46.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 207.4亿元,增加24.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579.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365.0亿元。

      全年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52.6亿元,比上年增加39.9亿元。其中缴费收入37.7亿元,中央财政补贴78.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34.4亿元。城镇(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380元,比上年增加6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34.6亿元,比上年增加28.7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88.2亿元。

      (三)失业保险

      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66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1万人。其中女性285.5万人,增加11.6万人;农民工80.0万人,增加9.5万人。

      全年共为36.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951.7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增长11.7%。有21.1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102.7亿元,比上年减少3.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94.9亿元,减少5.8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59.5亿元,比上年增加18.4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38.2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21.8亿元。

      (四)工伤保险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5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43.5万人,其中女性269.6万人,农民工147.7万人,高风险企业194.6万人。全年有7.9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30.6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9.3亿元,增加1.3亿元,当期征缴率93.6%。全年基金总支出23.3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5.4亿元。

      (五)生育保险

      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督促落实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670.3万人,其中女性299.8万人;农民工76.2万人,减少了1.5万人;私营企业135.3万人。全年有24.8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3.1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7.5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7.1亿元,增加1.3亿元,当期征缴率97.4%。全年基金总支出16.7亿元,比上年增加3.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5.6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查处”工作机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举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组织开展网络监督、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全年归垫问题基金7465.2万元。强化举报案件查处、交办和督办,全年受理举报案件359件,收回基金501.8万元、处罚264.7万元、移交司法机关4件。

      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324家,比上年增加32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3.0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领取待遇人数6717人,比上年增加467人,增长7.5%;支付受益人待遇3.3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增长9.3%。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4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6亿元,增长28.7%。

      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十大工程”,统筹推进重大人才政策制定和重大人才项目实施。完成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对策研究课题。完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2015年四川省共有7名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截至年末,四川省共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931人(不含中央在川单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1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292人、后备人选4211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325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家,较上年度翻番。配合人社部、全国博管委完成中国博士后制度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博士后西部服务团—绵阳行”活动,围绕“凝聚态物理最新研究进展”主题成功举办了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围绕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新规划设立2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促进产学研高效结合。截至年末,全省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04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783人,设站规模和在站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广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发展,通过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积极开展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收集、整理了2015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合作项目需求目录,在海科会、科博会及厅外网上进行了发布,50个单位上报了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1667人。

      2015年通过省外专局申报实施“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各类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项目187项,资助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专家493人次。实施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44项,一批引智成果实现产业化。规范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年实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40项,派出培训792人,其中专业技术类项目31项,626人,人数占比79%。

      进一步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全年新增高级技工学校1所、技师学院1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9个。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选择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在技工院校扩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指导绵阳等4市(州)创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示范区。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2.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8515人。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全年组织省级职业技能竞赛18个,选派3名青年技能人才出征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并取得焊接、制造团队挑战两个项目的金牌,为中国队实现金牌零的突破作出贡献。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83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10所、技师学院10所,有在校学生12.0万人,当年招收新生4.1万人,毕业学生3.0万人,就业率98.8%;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425个,就业训练中心118个,年培训能力达百万人。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培训行动,全年共培训农民工41.8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6.3万人,品牌培训3.6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8.1万人,创业培训3.8万人。全年为84.9万名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76.7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人事管理

      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完成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认真落实奖惩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序列参公管理单位共8913人获得记功奖励,39701人获得嘉奖,1260人受到政纪处分。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员培训。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着力抓好“四类培训”,培训人员76.9万人次。省公务员局直接为基层举办“送教上门”培训14期、基层公务员示范培训6期。安全平稳实施全省四级联考和专项招考,全年共公开招录公务员12520人,其中招录乡镇公务员7293人。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出台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实施意见。探索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完善省级统一招警机制,开展公安特殊人才招录。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各市(州)相继部署实施。稳步推进聘任制公务员扩面试点,遂宁市聘任制试点进入合同履行阶段。省、市(州)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54人。平时考核进一步推开,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试点。落实从严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超职数配备干部、“庸懒散浮拖”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建设,各市(州)均已完成组建工作。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年共开展省级表彰奖励22项,2400个集体、4237名个人受到表彰。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牵头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出台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做好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协调形成省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工作纪要,并顺利实施201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依法依规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的岗位聘用问题逐步解决,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办理程序,创新破解职业院校引进“双师型”教师和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难题,进一步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1834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加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全年组织人事考试65项,参考人数达196万人次。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县以上三方机制全部建立的基础上,推动三方机制逐步向基层延伸,截至2015年底,共建立包括行业、产业园区、街道(乡镇)在内的三方机制2524个。全省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推动成都市新都区开展“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基本劳动标准贯彻工作,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特殊工时、高温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明显。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进展,截至2015年末,全省已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3个,省、市两级建院率达100%,县级建院率为99%,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8万个,全省共有专兼职仲裁员1454名、调解员9.9万名。调解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印发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等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指导各地及时高效处理停产、倒闭等企业集体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管理,明确调解员证的发放范围、申领发放程序及调解员培训。印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二版)》,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调解仲裁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仲裁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分别受理劳动人事争议4.6万件和3.7万件,仲裁结案率和调解结案率分别为97.4%和93.4%。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出台相关文件,着力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单位5.8万户,涉及劳动者366.9万人,责令改正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1.6万件,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1.9万件,涉及金额26.7亿元,督促社会保险登记965件,督促1316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1.2亿元,行政处罚159件,行政处罚金额125万元。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省检查用人单位3.3万户,责令支付16.7万名农民工工资10.9亿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全年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269件,比上年增加12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决定维持率83.3%,比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发生行政应诉案件881件,比上年增加239件;行政应诉案件结果判决维持率76.7%,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15年纳入国家项目的县级项目32个、乡镇级项目84个,其中藏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

      积极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机构(窗口)建成率达到81.9%,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4.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机构(窗口)共有工作人员6.0万人,其中编制人数0.8万人,购买服务人数3.3万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办服务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工作积极推进。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完成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已上线应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全省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协查认证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系统运行平稳,省本级“五险统征”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建成省级基金财务集中管理数据库。截至2015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959.8万人。社会保障卡在就业服务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机构购药、就医和省内异地住院医保费用实时结算。

      (注: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故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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