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三举措”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
(2)强化资金监管政策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培训,确保乡镇、村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面向群众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组织实施。
(3)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全程跟踪监管、动态监管、联动监管的多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主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共同参与、共同检查、共担责任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机构,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实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申报条件、资金投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媒介、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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