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慈善事业将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强化监管”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将加快形成。
《意见》倡导,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慈善活动,确定每年9月为“慈善月”,并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广泛传播“慈善人人·人人慈善”文化理念。鼓励兴办慈善组织,实行慈善组织直接登记。
《意见》要求,慈善组织要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登记机关指定网站等途径,依照公开时限、公开内容进行慈善信息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准确,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意见》明确,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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