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资阳:让贫困患者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 2016年09月12日 14时3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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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资阳市印发《中共资阳市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出台了《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实施办法》和《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旨在破解因病致贫难题。

      因病致贫是导致贫困群众长期贫困和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在我市,一人患病,全家致贫、因病返贫等特点突出,占贫困总人口的60.87%。

      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必然路径,又是阻断贫困之因的治本之策,更是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创新举措。

      5个100% 基本建立与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医疗救治救助服务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按照“锁定贫困病员,集中诊断病情,分类制定治疗措施,定向落实医疗机构,全域全程包干负责”的思路,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统筹分类实施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实现对全市农村贫困病人的全程全域管理、帮扶和有效治疗。

      通过各类医疗保障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报账一站式、结算一次性、治疗包干式”的医疗救治救助制度和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应救必救救助面100%。基本建立与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医疗救治救助服务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医疗扶贫服务到村到户到人,贫困患者“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目标。

      “一减免四保险一救助两基金” 医疗费用“微支付”或“零支付”

      《意见》提出,实施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爱心基金救治的“一减免四保险一救助两基金”梯次保障政策,实现扶贫对象医疗费用的“微支付”或“零支付”。

      发挥医疗机构公益性职能作用,扶贫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产生的住院费用(生活费用、药品费用除外)按5%进行减免,减免后再进入各类报销救助程序。

      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人口建立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本地住院:社区卫生机构50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15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元;异地住院:社区卫生机构150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机构90%,一级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封顶线:15.1万元);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4000元;赔付比例:起付线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为60%,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为70%,100001元以上为80%,不设封顶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共付段医药费用赔付比例:社区卫生机构80%,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封顶线16万元);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经多层次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80%以上比例报销医疗保险目录外、临床必须的费用。

      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力度。

      贫困人口经多层次报销和救助后,仍无力承担个人负担费用的,统一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爱心医疗基金实施持续救助,防止贫困群众因病发生灾难性支出,确保应救必救,绝不落下一人。

      建“一体化”平台 定“个性化”方案 施“定向式”治疗

      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意见》提出了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确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实施“定向式”全程治疗和实行“一站式”医疗服务的实施路径。

      一是,统一对象管理,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为全市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人口,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与扶贫、民政、残联、保险、医疗机构等信息平台联网,确保一个平台并联审批,各方支出费用“一单式”结算,实现对象、病情、治疗、救助和报销管理一体化。

      二是,全域集中诊断,确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各级医疗资源,以县(区)为主体建立病情诊断专家委员会及巡回医疗组,对全市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病情诊断,建立贫困病员健康档案,分类制定重大疾病、常规疾病、慢性疾病等治疗方案,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确定相应的医疗机构开展治疗服务。

      三是,统筹包干施治,实施“定向式”全程治疗。建立定点定责包干负责治疗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全程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对因病致贫人群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落实“五个一”帮扶措施,即每位患者有一家定点医院、一名主治帮扶医生、一个科学规范的诊疗计划、一个合理有效的治疗目标、一系列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由市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建有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公卫医生、村医和市、县级指导医生参加的“3+2”服务团队,定期在乡镇卫生院坐诊,实行市、县、乡联动,定点医疗机构全程全域包干负责治疗。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医疗服务。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人口发放《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建立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实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无缝对接,组建“一站式”服务团队,患者凭《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即可在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治疗,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医疗机构设立窗口,各种治疗费用的报销和救助费用,实行“一单式”报账、“一站式”结算。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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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让贫困患者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 2016年09月12日 14时3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日前,资阳市印发《中共资阳市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出台了《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实施办法》和《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旨在破解因病致贫难题。

      因病致贫是导致贫困群众长期贫困和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在我市,一人患病,全家致贫、因病返贫等特点突出,占贫困总人口的60.87%。

      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必然路径,又是阻断贫困之因的治本之策,更是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创新举措。

      5个100% 基本建立与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医疗救治救助服务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按照“锁定贫困病员,集中诊断病情,分类制定治疗措施,定向落实医疗机构,全域全程包干负责”的思路,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统筹分类实施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实现对全市农村贫困病人的全程全域管理、帮扶和有效治疗。

      通过各类医疗保障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报账一站式、结算一次性、治疗包干式”的医疗救治救助制度和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应救必救救助面100%。基本建立与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医疗救治救助服务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医疗扶贫服务到村到户到人,贫困患者“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目标。

      “一减免四保险一救助两基金” 医疗费用“微支付”或“零支付”

      《意见》提出,实施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爱心基金救治的“一减免四保险一救助两基金”梯次保障政策,实现扶贫对象医疗费用的“微支付”或“零支付”。

      发挥医疗机构公益性职能作用,扶贫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产生的住院费用(生活费用、药品费用除外)按5%进行减免,减免后再进入各类报销救助程序。

      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人口建立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本地住院:社区卫生机构50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15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元;异地住院:社区卫生机构150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机构90%,一级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封顶线:15.1万元);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4000元;赔付比例:起付线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为60%,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为70%,100001元以上为80%,不设封顶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共付段医药费用赔付比例:社区卫生机构80%,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封顶线16万元);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经多层次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80%以上比例报销医疗保险目录外、临床必须的费用。

      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力度。

      贫困人口经多层次报销和救助后,仍无力承担个人负担费用的,统一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爱心医疗基金实施持续救助,防止贫困群众因病发生灾难性支出,确保应救必救,绝不落下一人。

      建“一体化”平台 定“个性化”方案 施“定向式”治疗

      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意见》提出了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确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实施“定向式”全程治疗和实行“一站式”医疗服务的实施路径。

      一是,统一对象管理,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为全市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人口,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与扶贫、民政、残联、保险、医疗机构等信息平台联网,确保一个平台并联审批,各方支出费用“一单式”结算,实现对象、病情、治疗、救助和报销管理一体化。

      二是,全域集中诊断,确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各级医疗资源,以县(区)为主体建立病情诊断专家委员会及巡回医疗组,对全市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病情诊断,建立贫困病员健康档案,分类制定重大疾病、常规疾病、慢性疾病等治疗方案,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确定相应的医疗机构开展治疗服务。

      三是,统筹包干施治,实施“定向式”全程治疗。建立定点定责包干负责治疗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全程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对因病致贫人群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落实“五个一”帮扶措施,即每位患者有一家定点医院、一名主治帮扶医生、一个科学规范的诊疗计划、一个合理有效的治疗目标、一系列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由市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建有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公卫医生、村医和市、县级指导医生参加的“3+2”服务团队,定期在乡镇卫生院坐诊,实行市、县、乡联动,定点医疗机构全程全域包干负责治疗。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医疗服务。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人口发放《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建立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实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无缝对接,组建“一站式”服务团队,患者凭《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即可在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治疗,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医疗机构设立窗口,各种治疗费用的报销和救助费用,实行“一单式”报账、“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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