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甘孜州19.7万贫困人口将获医疗救助

  • 2016年08月25日 09时3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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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

      8月15日,记者从甘孜州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该委和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扶贫移民局等联合印发的《甘孜州脱贫攻坚医疗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本月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医疗救助行动,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到2020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

      《方案》通过实施医保救助、“八免四补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和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救助等举措,防止贫困群众发生疾病灾难性支出后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医保救助方面,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甘孜州对全州19.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统筹地区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州、县(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市)扶贫部门按最新识别结果,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八免四补助”方面,甘孜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筛查及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

      实施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和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救助方面,甘孜州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和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每年按2:1比例筹资,共同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卫生补助项目、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超过10%的,由县(市)卫计局、县(市)红十字会按照《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录》审核确认,按2:1比例进行救助支付。(记者 徐登林)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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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州19.7万贫困人口将获医疗救助

  • 2016年08月25日 09时3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

      8月15日,记者从甘孜州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该委和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扶贫移民局等联合印发的《甘孜州脱贫攻坚医疗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本月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医疗救助行动,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到2020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

      《方案》通过实施医保救助、“八免四补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和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救助等举措,防止贫困群众发生疾病灾难性支出后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医保救助方面,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甘孜州对全州19.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统筹地区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州、县(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市)扶贫部门按最新识别结果,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八免四补助”方面,甘孜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筛查及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

      实施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和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救助方面,甘孜州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和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每年按2:1比例筹资,共同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卫生补助项目、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超过10%的,由县(市)卫计局、县(市)红十字会按照《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录》审核确认,按2:1比例进行救助支付。(记者 徐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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