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年再提高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
此次提标后,成都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由不低于48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600元/人•月,增长幅度为25%;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不低于385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480元/人•月,增长幅度为22.08%。成都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集中五保对象供养由不低于45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570元/人•月,增长幅度为26.67%;分散五保对象供养由不低于33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430元/人•月,增长幅度为30.3%。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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