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 2013年09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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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

      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明显缩小。

      不得集中资源

      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

      我省将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意见指出,不得集中资源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要按城镇化建设规划需要和就近入学原则,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严格执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

      把每所学校办成

      人民群众认可的好学校

      我省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把每所学校办成人民群众认可的身边的好学校,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另外,到2015年还要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学校宽带接入问题,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与此同时,足额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保障特殊群体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将学生参加培训

      与入学挂钩

      我省将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不允许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省还将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不得将学生参加“奥数”等培训与入学挂钩,不得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结果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各学校不得

      擅自跨区域招生

      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进一步改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办法,分配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还将强化收费行为监管,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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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 2013年09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

      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明显缩小。

      不得集中资源

      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

      我省将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意见指出,不得集中资源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要按城镇化建设规划需要和就近入学原则,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严格执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

      把每所学校办成

      人民群众认可的好学校

      我省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把每所学校办成人民群众认可的身边的好学校,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另外,到2015年还要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学校宽带接入问题,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与此同时,足额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保障特殊群体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将学生参加培训

      与入学挂钩

      我省将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不允许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省还将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不得将学生参加“奥数”等培训与入学挂钩,不得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结果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各学校不得

      擅自跨区域招生

      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进一步改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办法,分配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还将强化收费行为监管,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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