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认真落实四项政策措施 大力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 2012年05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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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88号)精神,近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齐抓、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等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卫生、城管、司法、残联、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四项政策措施,准确把握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确保实现2012年底前全市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通知》强调,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保护机制,以救助管理站、社区救助管理宣传劝导点、流动救助车为平台,不断完善集救助、预防、教育、培训、安置功能于一体的救助网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救助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救助政策、掌握救助途径和方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绵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对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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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认真落实四项政策措施 大力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 2012年05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88号)精神,近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齐抓、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等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卫生、城管、司法、残联、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四项政策措施,准确把握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确保实现2012年底前全市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通知》强调,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保护机制,以救助管理站、社区救助管理宣传劝导点、流动救助车为平台,不断完善集救助、预防、教育、培训、安置功能于一体的救助网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救助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救助政策、掌握救助途径和方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绵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对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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