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认真落实四项政策措施 大力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通知》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齐抓、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等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卫生、城管、司法、残联、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四项政策措施,准确把握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确保实现2012年底前全市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通知》强调,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保护机制,以救助管理站、社区救助管理宣传劝导点、流动救助车为平台,不断完善集救助、预防、教育、培训、安置功能于一体的救助网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救助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救助政策、掌握救助途径和方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绵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对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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