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首页
政府领导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四川
网站首页
个人中心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繁
|
简
|
网站支持IPv6
2020-07-14
广元市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2012年03月28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元市府
【字体:
大
中
小
】
2012年3月2日,《广元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纳入了举报奖励范围。凡举报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属实的,按照举报分级和货值金额实行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300元,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cbced6fa47124f42bf0bf7f0038cab64:
成都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始终保持全国领先
cbced6fa47124f42bf0bf7f0038cab64:
雅安市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有序推进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广元市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广元市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2012年03月28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元市府
2012年3月2日,《广元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纳入了举报奖励范围。凡举报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属实的,按照举报分级和货值金额实行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300元,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头条号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