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生态环境厅与省气象局签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

  • 2018年12月24日 16时58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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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合作,健全会商预警机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12月21日,生态环境厅与省气象局举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签字仪式,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赵乐晨,省气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忠明代表双方签字。

    合作协议将以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四川省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四川省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全面合作与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建设。

    具体合作内容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加强预报预警会商。积极开展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形式分析。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研判,根据气象条件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消霾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累积。二是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深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生态环境厅定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产品,省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时同步推送。三是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整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预报产品、气象监测数据、气象探空观测数据和气象卫星遥感数据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平台数据直接对接、实时共享,支撑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四是加强科研项目合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和变化机理、大气污染物传输规律、空气污染对气候变化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联合开展环境气象重大及科技攻关,及时转化研究成果,科学支撑大气污染防治。

    陈忠明表示,当前合作只是第一步,初步建立起合作的机制框架,今后双方各部门之间还要加深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观、监测网络和布局,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赵乐晨表示,生态环境厅和省气象局将坚持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形势预警预判做细、做实、做深。

    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科标处、监测处、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科预处、观网处、应减处、省气象台、服务中心、气候中心、灾防中心等处室(中心)负责人出席。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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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厅与省气象局签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

  • 2018年12月24日 16时58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为加强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合作,健全会商预警机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12月21日,生态环境厅与省气象局举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签字仪式,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赵乐晨,省气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忠明代表双方签字。

    合作协议将以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四川省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四川省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全面合作与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建设。

    具体合作内容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加强预报预警会商。积极开展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形式分析。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研判,根据气象条件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消霾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累积。二是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深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生态环境厅定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产品,省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时同步推送。三是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整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预报产品、气象监测数据、气象探空观测数据和气象卫星遥感数据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平台数据直接对接、实时共享,支撑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四是加强科研项目合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和变化机理、大气污染物传输规律、空气污染对气候变化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联合开展环境气象重大及科技攻关,及时转化研究成果,科学支撑大气污染防治。

    陈忠明表示,当前合作只是第一步,初步建立起合作的机制框架,今后双方各部门之间还要加深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观、监测网络和布局,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赵乐晨表示,生态环境厅和省气象局将坚持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形势预警预判做细、做实、做深。

    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科标处、监测处、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科预处、观网处、应减处、省气象台、服务中心、气候中心、灾防中心等处室(中心)负责人出席。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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