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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6-0022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5-05
  • 发布日期:2026-05-06
  • 文  号:川府函〔2026〕9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自贡市艾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等5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6〕9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自贡市艾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等5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自府〔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贡市贡井区艾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自贡市大安区牛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自贡市沿滩区仙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富顺县赵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富顺县狮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5个《保护规划》,自贡市贡井区艾叶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8.2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4.81公顷。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3.0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73.28公顷。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5.8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45.47公顷。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5.3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9.71公顷。自贡市富顺县狮市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2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3.67公顷。保护范围由自贡市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富顺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公布。

三、你市要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镇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要注重整体保护,将《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重点对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护。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四、你市要督促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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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艾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等5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2026年05月06日 18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自贡市艾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等5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6〕9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自贡市艾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等5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自府〔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贡市贡井区艾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自贡市大安区牛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自贡市沿滩区仙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富顺县赵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富顺县狮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5个《保护规划》,自贡市贡井区艾叶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8.2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4.81公顷。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3.0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73.28公顷。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5.8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45.47公顷。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5.3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9.71公顷。自贡市富顺县狮市镇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2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3.67公顷。保护范围由自贡市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富顺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公布。

    三、你市要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镇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要注重整体保护,将《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重点对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护。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四、你市要督促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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