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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6-0021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4-29
  • 发布日期:2026-05-06
  • 文  号:川府函〔2026〕8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撤销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小缸溪水碾坝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6〕86号

成都市、乐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泉驿水一厂宝狮湖饮用水源地的请示》(成府〔2025〕8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马边彝族自治县小缸溪水碾坝、依洽洛沟水碾坝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5〕39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鲤鱼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资府〔202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小缸溪水碾坝、依洽洛沟水碾坝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成都市龙泉驿水一厂宝狮湖饮用水源地、资阳市鲤鱼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二、本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成都市、资阳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及用水需求,切实做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川府函〔2026〕86号删减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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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小缸溪水碾坝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2026年05月06日 17时3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撤销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小缸溪水碾坝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6〕86号

    成都市、乐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泉驿水一厂宝狮湖饮用水源地的请示》(成府〔2025〕8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马边彝族自治县小缸溪水碾坝、依洽洛沟水碾坝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5〕39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鲤鱼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资府〔202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小缸溪水碾坝、依洽洛沟水碾坝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成都市龙泉驿水一厂宝狮湖饮用水源地、资阳市鲤鱼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二、本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成都市、资阳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及用水需求,切实做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川府函〔2026〕86号删减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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