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半月山摩崖造像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6〕100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半月山摩崖造像保护规划〉的请示》(资府〔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半月山摩崖造像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将《保护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半月山摩崖造像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