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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6-0021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4-27
  • 发布日期:2026-04-28
  • 文  号:川府函〔2026〕8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6〕8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巴府〔202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四川巴中人。2025年10月28日,因抢救公民生命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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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26年04月28日 16时3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6〕8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巴府〔202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四川巴中人。2025年10月28日,因抢救公民生命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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