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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6〕8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巴府〔202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四川巴中人。2025年10月28日,因抢救公民生命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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